㈠ 夫妻婚後一方購買房產歸屬問題
這個問題簡單復的可以從下面制三點來分析:
房子是你岳父貸款買,房產證是他和你妻子的名字,
1、如果是由你的岳父自己交首付、還款,那麼就和你沒關系,不算是你和你妻子的共同財產。2、如果是由你和你的妻子共同來交首付或還款,那麼雖然從表面權屬上是屬於你岳父和妻子名下的,但因為有你和你的妻子共同付的款項,有證據證實的話就可以提出部分分割請求。
3、你岳父在你離婚簽將房產贈送給你們夫婦,或其死亡後按遺產相關法規你可以提出分割請求。
你說的情況不是很詳細,只能給你這些作為參考。
㈡ 婚後買房房產歸屬問題該怎麼算
婚後買房房產歸屬問題該怎麼算;婚後夫妻購房產,不管寫誰的名字都 是屬雙方共有房產 。。。
並且這是在新婚姻法中有名確規定的。
(除非是夫妻一方自願放棄房產,房產才屬另一方個人所的)
㈢ 婚後買房 怎麼做才能把產權歸一方所有
雙方簽訂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婚後財產歸一方所有
《婚姻法》
第十七條回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答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㈣ 婚後購房如何歸一方個人資產
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並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後財產就會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了。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2、父母買房,然後贈與子女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旦離婚,不參與婚後財產分割的!
也就是說,比如男方把錢給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買房,再贈與男方。購買行為是男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後再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是男方,這樣房子也屬於個人財產。
上述的這種方式有一點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稅費比較多。要想減少稅費可以讓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後,房子歸男方繼承,房產繼承稅費就會比較少。
3、婚後買房協議
其實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另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後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並且在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雖然在這3種情況下買房屬於個人財產,但往往很難操作,更何況「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已結婚的夫妻這樣做,未免顯得也太生疏了吧!另外,雖然說離婚是一個傷感的話題,雖說談錢傷感情,現在也是談房傷感情,但最重要的就是夫妻需要多溝通,互相理解,也避免因為房子的事情而傷了和氣。
㈤ 婚後房產怎樣認定為一方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版的,該出資應當認權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㈥ 夫妻婚後房產歸屬是怎麼判定的
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回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答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二人有了孩子,如果有能夠依法建立家庭的房子,不管兩個人是否建立家庭,至少有一個房子會默認是家庭的,這時候就別提房產了,當務之急是建立家庭,否則法律可能把擁有的所有房子都默認是家庭的。兩個人可以不對自己負責任,但是法律會強制兩個人對孩子負責任
㈦ 關於婚後新購買的房產如何歸一方所有!
感謝邀請
夫妻共有財產可以通過訂立協議或者公證過戶等方式變更為一方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房產,如雙方無特殊約定,無論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系雙方共有,變更為一方,應該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的時候雙方會涉及到對共同財產的處理,這方面引發糾紛和爭議是很常見的。在實踐中,雙方可以經過協商,一方自願放棄財產的,訂立協議書,將共同財產變更為一方所有。為了增強這個協議效力,往往需要進行公證。財產是房產的,需要辦理過戶。
㈧ 婚後買房的房產歸屬於哪一方
雙方共同財產
不論房產證(不動產證)是登記哪一方,不論誰支付的,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