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向法院申請解封房產後,請問法院必須在多久內解封,解封時間有限制嗎
法院收到申請後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但這是要法院安排時間,只能與法院專協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屬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法院解封房產有什麼憑證嘛擴展閱讀: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❷ 被法院查封尚未解封的房產可以做解除抵押的手續嗎
您好,關於您問的法院查封房產解封的問題,可以這樣和您說,
一、一般法院解封房產有三種途徑:由提出保全的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法院解封。本人提出申請並經原保全申請人同意,法院為你解封。案件審結,法院裁定解封。
二、法院收到申請後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但這是要法院安排時間,只能與法院協商。
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❸ 法院結案後,房屋解封流程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
❹ 法院房產解封用當事人去辦手續嗎
一、法院查封的房產,在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判決執行完畢後,經當回事人申請,是可以對房產予以答解封的。
二、房產查封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❺ 法院查封的房產,解封需要什麼手續
查封房產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 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產因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已經強制執行完畢,經被查封財產的當事人申請,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決定並執行。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
❻ 房子被法院封了,該怎麼去解封,法院會給解封嗎
一、個人將欠款還清後,既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請的。一般法院解封房產有三種途徑:
由提出保全的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法院解封。
本人提出申請並經原保全申請人同意,法院為你解封。
案件審結,法院裁定解封。
二、法院收到申請後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但這是要法院安排時間,只能與法院協商。
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1)債務已經清償的;(2)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3)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❼ 房產查封解封要法院文書嗎
法院抄對房產查封和解封,都必襲須下達民事裁定書。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