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上房權所有人與房產共有人有什麼區別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內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容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房屋的共有人說明共有人對該房屋有享有部分所有權,持證人就是房照上寫明的房產登記人。共有權人享有所佔份額50%的意思就是證明共有按份額享有的權利:1、共有權人(包括持證人)只有2人,房屋為一人一半。2、共有人(包括持證人)3人及3人以上的,持證人享有該房屋50%的權利,其餘50%權利由其他共有人共同享有。
一般來說,這樣寫明佔有份額的是夫妻共有的房屋。
㈡ 房產證上名字所有人和共有人的區別
房產證上名字所有人和共有人的區別?
房產證上面的持證人和共有人享受內的權利容是一樣,主要共有以下權利:
享受權利
1、所有權
房地產所有權是房地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財產的權利。房地產所有人可以對其所擁有的房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意願的干涉,它是一種最充分、最完整的財產權或物權。
2、佔有權
房地產佔有權是指依法對房地產進行實際支配和控制的權利。房地產佔有可分為所有權人佔有和非所有人勸人佔有。
3、用益權
包括以下五類:(1)房地產使用權(2)房地產開發經營權(3)地上權(4)地役權(5)房地產典權
4、處分權
包括以下五類:(1)房地產出售權(2)房地產租賃權(3)房地產繼承權(4)房地產贈與權(5)房地產抵押權
㈢ 房產證上戶主與共有人有什麼區別我們結婚後現在准備買商鋪,老婆要求戶主寫她,我為共有人,有區別嗎
根據新婚姻法,婚後購買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的出資額,那麼離婚後房產均分,所以是戶主或者共有人就沒有區別。
㈣ 房產證上 戶主和共有人的權力有區別嗎
看你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任一方不得單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按份共有人憑借各自所佔份額行使權利。
㈤ 戶主和房產證上的名字有什麼區別嘛
當然有區別啊,如果房產證的名字能說明房子的所有人是誰,當然回這個房子要看是在婚前答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買的,那房產證的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如果是婚後買的,房產證的名字無論是誰的,房子都是雙方共有的,戶主現在不會說明什麼問題了,到了公安局拿房本落戶,人家都會問,戶主寫誰呀,也就是說寫誰都一樣,戶主不一定是房主,
㈥ 房產證上戶主與共有人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共有權證的區別
一)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取得法律直接保護。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
《房屋共有權證》為房屋權屬證書的一種,《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具體規定的共有權證書的申請程序及效力。即共有人可以通過申請取得共有權證,以昭示於天下,保護自己的權益。從法律角度,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權證》,即取得了該房產的物權。
(二)其他共有人仍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權益。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礎償擺客肢九扮循堡末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所以共有財產的夫妻一方作為抵押人因違反《婚姻法》而侵犯另一方的權利,另一方共有人可以依據《婚姻法》向抵押人提起侵權賠償之訴。綜上所述,有關法律規定的需經共有人同意,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㈦ 房產證上戶主與共有人有什麼區別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專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屬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 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 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於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採用折價進行分割。3. 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
㈧ 房屋戶主和產權所有人的區別
1、性質不同。
產權人所有人,即代表產權所有人(也就是產權擁有者),法律專上認定的是財產(屬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房屋戶主指的是「房屋所有人」。
2、權利不同。
產權人包括擁有房屋一切權利,同時還包含房屋地契的權利,而房屋戶主只有房屋擁有權,沒有地契權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產權證上為一人,也應該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3、戶口關聯性不同。
產權人可以既是戶主又是房屋產權擁有者,也可以不是戶主,卻是房屋產權擁有者。而戶主只能是戶主。打個比方,如果戶主改成你的女兒,產權還是你的,房管局網上還是顯示是你的房子。
(8)房產證上戶主與共有人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產權人和共有權人:
房地產權證上的共有權人是房產證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權人的意思。法律上共有權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1、共同共有。
這僅存在於法律規定的少數情況。如夫妻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遺產為分割前繼承人共有。這幾種情況下,出售物業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
2、按份共有。
除了共同共有的幾種情況外,都屬於按份共有的情況。如A和B共有一物業,兩人各佔50%的份額的份額,兩人可以分別轉讓其各自的份額。
㈨ 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與共有人有何區別
房屋共有人是抄指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 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 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於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採用折價進行分割。3. 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