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妻子去世丈夫可以自行處理房產嗎
房產男結婚前財產男權自行處理該房產存婚共同貸或雙結婚購置情形妻享部份額其所擁份額其父母、丈夫、均享共同繼承權
❷ 夫妻一方過世,房產繼承問題
夫妻一方過世,這個房產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話,那麼妻子或者一方就可以繼承他的財產,他的子女也可以繼承一部分
❸ 配偶去世房產證怎麼辦
房產證上的人去世,其配偶 子女(包括親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專子女) 父母都為第一屬順序繼承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繼承過房手續時,這些人的名子都要有的,共同所有,如果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可到公證部門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然後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繼承是免稅收的。
原來是共有財產,但一方老人去世,去世方的財產就是繼承人共有了,如果只再加上配偶的名字,共有人得必須全部到場,也就是說另一老人要麼沒去世,要麼做繼承,不然是沒法辦理的。
❹ 配偶死亡後另一方房產繼承問題
你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該房屋屬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故去後,應將該房屋進行夫妻間的分割,屬於故去一方的房屋份額,由其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均繼承。如還有疑問,你可以打電話咨詢。
❺ 夫妻一方已經去世怎麼辦理房產證
已去世方的那部分算作是遺產,需要繼承。由有繼承權的人(配偶、父母、子女)協議好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經過公證,就可以到登記中心辦理登記。繼承人協商 後,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登記手續。
可以參考以下法律知識,以便請求律師協助: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❻ 再婚後一方去世後房產如何分配
1、首先,要區分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而言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不版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所得權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在世的夫妻一方先分得一半。
2、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對於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及歸去世一方個人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也即上述三類人平均分配,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少分或者多分。
3、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分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
❼ 妻子去世如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1、第一步首先要做繼承的公證,因為你妻子的父母都健在,所以他們也是有繼承權,必須同時到公證處做公證,所帶材料包括死亡證明、結婚證、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再著,因為你兒子未成年,他不能做放棄繼承的公證,所以,即使妻子父母做了放棄繼承的公證,過戶後的房產證也是做的你和你兒子共有的,而不是你一個人的名字。
2、公證手續應該不可以在非房產所在地辦理的,具體咨詢公證處。
3、既然房子在三個不同的城市,當然不能同時辦理了。
4、過戶只收工本費,但公證的費用是房屋現價的2%。
❽ 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是否有權處理房產
需要進行房復屋過戶,修改制房產證名字。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❾ 配偶一方過世,另一方要怎麼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1、這個過戶手來續屬於繼自承問題。
2、理論上,需要把去世的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召集在房管局,一致確認同意把房產過戶給其中的某一個繼承人。
3、如果房管局無法判斷繼承人的數量和身份核實,則需要你們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包括這套房產,日後持著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去房管局進行過戶。
(9)原配夫人去世後如何處理房產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❿ 妻子去世房產如何過戶
先開死亡證明 然後去公正處公正 然後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去房管局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