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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貸款未還清房產如何分割

發布時間:2021-02-08 04:44:03

『壹』 貸款沒還清的房子,如果離婚了怎麼分

夫妻離婚後,很多都是關於財產分配的法律問題,有些時候,還會對財產的定性上或分配上產生了糾紛。有的離婚夫妻為了在離婚的時候爭奪更多的財產,不惜撕破臉皮,對簿公堂。那麼,在現實生活中,離婚後,到底該如何去解決財產糾紛呢?

一、協議離婚後,有哪些財產糾紛?

議離婚的財產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貳』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清,如何分割財產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是婚前財產,一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6、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離婚時,一方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法院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

『叄』 訴訟離婚時未還清房貸的房產怎麼分割

1、房子是婚前借錢買的,是男方還是女方名義借的錢?這可視為個人內債務。如果以雙方名義容借的,則是共同債務。
2、婚後男方還貸,推定是以男方名義購房,婚前首付款也是以男方名義支付。則:
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你這種情況:
1、協商處理房子;
2、協商不成,房子歸男方,未結清貸款也歸男方。
3、男方對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及房產評估增值部分對你予以補償。
4、孩子歸屬問題按《婚姻法》36-38條處理。

『肆』 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子,貸款未還清,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我在和第二任妻子結婚前,貸款買了一套住房。婚姻存續期間曾共同還貸。現在專我們離婚屬了,離婚時,我不知道該住房屬於我的個人財產,以為是完全共有財產,所以,離婚協議上答應給她10萬元。現在我知道,婚後我們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我應該補償她我們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數額的50%,如果共同還貸10萬元,我應該給她5萬元加同期利息。我想咨詢,她是否有權利索要該住房增值部分?法律是否有這樣的明文規定?法院會如果判決?還有,我們離婚後現在這套住房的貸款還沒有還清。我認為,鑒於我們的情況,她不應該得到該套住房的增值部分,理由是,她沒有履行完義務(還貸)就離開了,該住房是我的住所沒有變現(賣掉),因此,我應該只給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數額的50%。我的觀點法院是否支持?我准備起訴進行重新分割,也想請你們的哪一位律師作為我的代理律師。麻煩哪位律師指點迷津。謝謝!!!在線急等。

『伍』 夫妻離婚後,房屋貸款還沒還完,房子怎麼分割

若按《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貸款尚未還清,未回還清部分為雙方答共同債務。基於不動產特性,只有一方能獲得房屋所有權。因此,獲得房產一方應對另一方補償。一般原則為,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貸款的一半,剩餘貸款部分,由新的房產所有人獨立償還。 按照市值進行估價,減去剩餘貸款,剩下的均分,誰想分到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款項 ,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

『陸』 離婚時房子貸款沒還清怎麼分割

得房方應給未得房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版。
也就是說,你們權可以請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值多少錢。再減去未償還的貸款,就是房屋的價值。男方如果要房子,就給女方房屋價值的一半。然後男方自己償還剩餘貸款。
如果男女雙方都不想要房子,或一方無法付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法院就會幫忙賣房子。至於不肯賣房子的問題那隻有雙方協商解決了,法院也無法干涉。即使法院幫忙賣房子也得當事人雙方同意的。

『柒』 未還完貸款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配

如果是雙方協議的話,那就怎麼能達成一致意見了.從公平的角度來講,按現價比較專合理.
但如果是法院判屬決,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原則上法院不判決歸屬,只判決使用.取得完全產權後,可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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