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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六十年過後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02-07 04:09:28

㈠ 房屋產權年限滿70年後 我們房屋怎麼辦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佔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里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於擔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㈡ 買房六十年,六十年過後這房子怎麼處理

六十年後房子還是你的,土地使用期限可以續費。

㈢ 買公正房產權六十年,六十年後怎麼辦

一、我國房屋的產權性質中沒有60年」公正房「的說法,這里所指的60年」公正房「應該是產權已經過了10年的70年產權房產。
二、對於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的規定
1、《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定義:
(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2、性質: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四、房屋產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五、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㈣ 現在的買商品房60年後樓房到期怎麼辦

購買的住宅商品房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會自動續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回和國物權法》第一答百四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房產六十年過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㈤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抄可以自動續期。

1、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不超過30年的期限。

3、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房產六十年過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㈥ 房產證有效期是60年。 60年以後。。房子要收回的嗎

房子只要不倒永遠是你的私有財產。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使用,需要根據國務院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但目前沒有收費標准

㈦ 房產滿七十年之後怎麼辦

房屋的來所有權是永遠屬源於您的,但是房屋所佔有的土地是國家的。
在您購買房屋的時候,房屋的開發商通過法律途徑取得了國有土地70年的使用權,從開發商拿到土地進行開發的時候,這70年的國土使用期限已經開始在計算時間了。
當70年的國土使用期限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若是政府不想收回這塊土地或無正當理由收回這塊土地,那麼您只需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獲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時間即可,這個費用不會太貴,因為平攤到您房屋上的國土面積一般只有10來平米(具體面積請翻看您的國土證)
2、若是政府想收回您房屋所佔有的這塊土地,那麼賠償這塊土地上您的房屋就行了。一般會異地為您重建的,所以您完全不用擔心這個70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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