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改增後,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要怎樣繳稅
轉讓土地使用權按11%征稅.
2. 轉讓房產營業稅怎麼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內、轉讓無形資產容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因而,企業轉讓的房產如是購置或抵債所得,應以全部收入減去購置或抵債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否則應以全部收入作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3. 企業轉讓在開發土地使用權如何交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有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注意:這里銷售的不動產是原來「購置的」,不是自建的;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受讓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由此產生。
同時,該文中第二條有規定:「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於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辦法徵收營業稅:(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2)轉讓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在建項目是指立項建設但尚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或其它建設項目。」
結合這兩項規定,我們就會發現:
1、如果企業(當然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那麼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即:可以「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如果企業(當然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那麼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即它沒有不動產的購置原價,不可能「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必須全額徵收營業稅。
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差額交納營業稅,還是全額交納營業稅,其關鍵在於是否「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
4. 企業轉讓在開發土地使用權如何交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有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注意:這里銷售的不動產是原來「購置的」,不是自建的;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受讓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由此產生。
同時,該文中第二條有規定:「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於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辦法徵收營業稅:(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2)轉讓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在建項目是指立項建設但尚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或其它建設項目。」
結合這兩項規定,我們就會發現:
1、如果企業(當然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那麼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即:可以「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如果企業(當然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那麼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即它沒有不動產的購置原價,不可能「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必須全額徵收營業稅。
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差額交納營業稅,還是全額交納營業稅,其關鍵在於是否「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
5. 計算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繳納的營業稅
納稅人轉讓其抵債或受讓所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抵債作價金額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原價,除了納稅人在土地二級市場上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外,還包括納稅人以招拍掛和協議出讓方式從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合同載明的土地出讓綜合價金。轉讓以招拍掛和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差額征稅扣除憑證。可見,支付的相關稅費6萬元不能扣除。
6. 企業無償轉讓土地使用權交納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回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答或者本細則第五條所列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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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繳納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規定繳內納營業稅容。對於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繳納營業稅。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營業稅。 【納稅事項】: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 【稅目】: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稅率】:5% 【計稅依據】:企業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企業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期限】: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8. 土地使用權轉讓怎麼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有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注意:這里銷售的不動產是原來「購置的」,不是自建的;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受讓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由此產生。同時,該文中第二條有規定:「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於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辦法徵收營業稅:(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2)轉讓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在建項目是指立項建設但尚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或其它建設項目。」結合這兩項規定,我們就會發現:1、如果企業(當然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那麼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即:可以「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2、如果企業(當然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那麼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即它沒有不動產的購置原價,不可能「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必須全額徵收營業稅。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差額交納營業稅,還是全額交納營業稅,其關鍵在於是否「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