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沒有房產證房子怎麼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專,自繼承屬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您爺爺過世後,房產由您父親和姑姑繼承,具體辦理登記手續到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B.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辦理繼承手續嗎
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於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然而多個繼承人如何公平、合理並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復雜的問題。比如,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
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於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後,同住同戶口的繼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屬單位申請變更為新的承租人,繼續承租居住該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經不能變更承租人,理論上,原承租人死亡後,除配偶尚活著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屬單位可收回該房屋。
實踐中,必須結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處理。
還有一類就是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謂的「小產權房」,也不能繼承。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國家不允許城鎮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認此類房屋的產權。所以,此類房屋不屬於繼承法上規定的公民的合法財產,因此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所以,它的繼承還關繫到繼承人的身份問題。
如果繼承人和死者一樣均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其繼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繼承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甚至已經成為城鎮戶口,因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體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同樣,繼承後如何真正實現居住、使用的權利,依然需要有關法律和規定不斷探索和完善。
現實生活中的情況遠比上述內容紛繁復雜,仍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詳細分析和論述。
希望能幫到你!覺得可以請採納!謝謝
C. 沒有房產證該如何辦理繼承公證呢~
這個需要等到房權證下來後才可以辦理的。費用是收益額的2%,但房屋作價每個地方不同,必須咨詢當地公證處。
另外給你一份我們處的內部文件吧,關於所需手續的
辦理繼承權公證所需手續
一、被繼承人(死者)死亡證明。(死者生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上註明死者的出生、死亡年月日)
二、被繼承人(死者)親屬關系證明。(村委會出具證明後到公安派出所蓋章確認)
範本1
親屬關系證明
張某(死者)與王某(死者)生前系我村村民,二人是原配夫妻,婚生三個子女:分別是張大、張二、張三。除此之外,無其他任何子女。張某(死者)的父親、母親均已先於張某去世多年(如果沒有去世,註明父母健在並寫清姓名);王某(死者)的父親、母親均已先於王某去世多年(如果沒有去世,註明父母健在並寫清姓名)。張某(或王某)去世後,王某(或張某)未再婚。
正安鎮民屯村委會(公章)
經辦人:黃某某 (簽名)聯系電話:123456
正安鎮派出所 (公章)
經辦人:民警李某某(簽名)聯系電話:456789
二00八年三月十五日
註:此格式用於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且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均已去世的情況
範本2
親屬關系證明
張某(死者)與王某是原配夫妻,婚生三個子女:分別是張大、張二、張三。除此之外,無其他任何子女。張某(死者)的父親、母親均已先於張某去世多年(如果沒有去世,註明父母健在並寫清姓名)。張某去世後,王某未再婚。
正安鎮民屯村委會 (公章)
經辦人:黃某某 (簽名)聯系電話:123456
正安鎮派出所 (公章)
經辦人:民警李某某(簽名)聯系電話:456789
二00八年三月十五日
註: 注:此格式用於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且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中有一人已去世的情況
範本3
親屬關系證明
李某(死者)生前系我村村民,該人終身未婚,無子女,也無養子女。李某(死者)的父親、母親均已先於李某去世多年。李某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均已先於李某去世多年(如果沒有去世,註明健在並寫清姓名)。李某(死者)共有三個兄弟姐妹,分別是大哥李大、大姐李一、弟弟李二。除此之外,無其他任何兄弟姐妹。
正安鎮民屯村委會(公章)
經辦人:黃某某 (簽名) 聯系電話:123456
正安鎮派出所 (公章)
經辦人:民警李某某(簽名) 聯系電話:456789
二00八年三月十五日
註: 注:此格式用於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
三、所有繼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持戶口簿、有效期內身份證親自到公證處。如有放棄繼承權者,應在「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上親自簽字、捺指印。如居住外地,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需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四、產權證。
註:1、如果身份證過期,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
2、如果戶口簿、身份證、產權證名字不統一(同音不同字)需出具「同一人證明」。
D. 請問沒有房產證我能去辦理房屋繼承嗎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需要有效的證明和具體的步驟:
一、需要有效的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二、房屋繼承登記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編輯本段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編輯本段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編輯本段喪失權利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
E.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應該如何進行遺產分配
房產沒有辦理的房子,即沒有產權的房子,那麼子女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需要根據此房子所具有的產權性質進行決定,具體參考如下:
1、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於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2、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
3、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於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5)如何申請繼承沒有房產證的房產擴展閱讀:
繼承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F. 沒有房產證能去辦理房屋繼承嗎
1、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於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2、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
然而多個繼承人如何公平、合理並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復雜的問題。比如,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於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4、農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所以,它的繼承還關繫到繼承人的身份問題。
明確了是屬於可以繼承的房產後,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繼承:
1、房屋產權人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程序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
2、繼承人是法定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開具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全部順序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土地證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
5、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土地證、房屋產權繼承公證書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和土地局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房產證和土地證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即可。
G. 我父親去世,家裡房產沒有辦房產證,請問繼承辦理房產證的流程
父親去世,房屋由子女繼承,過戶辦理如下:
1、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需要確定自己的繼承權,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繼承的情況,需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放棄房產繼承權的書面書之後才能辦理;如父母在世時曾經立下遺囑,則應該按照遺囑中的約定執行。
2、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還需要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自己的繼承人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而繼承人證明則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區公安局辦理。
3、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還需要到公證處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4、取得了上述的證明之後,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則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包括自己的身份證件,身份證明,父母的死亡證、房產證等資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5、繼承房產所涉及到的房產過戶與咱們其他情況涉及到的房產過戶一樣,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而這個稅費的很多稅種收取都是與房屋的價格有關的,因此,咱們還需要做房屋的評估。
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這個評估報告需要提交給房管。
6、繳納完稅費之後,咱們就可以再次來到房管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了。
父親去世,房屋由子女繼承,過戶辦理如下:1、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需要確定自己的繼承權。2、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還需要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自己的繼承人證明。等等。
H.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遺產繼承嗎
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於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然而多個繼承人如何公平、合理並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復雜的問題。比如,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
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於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後,同住同戶口的繼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屬單位申請變更為新的承租人,繼續承租居住該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經不能變更承租人,理論上,原承租人死亡後,除配偶尚活著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屬單位可收回該房屋。
實踐中,必須結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處理。
還有一類就是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謂的「小產權房」,也不能繼承。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國家不允許城鎮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認此類房屋的產權。所以,此類房屋不屬於繼承法上規定的公民的合法財產,因此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所以,它的繼承還關繫到繼承人的身份問題。
如果繼承人和死者一樣均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其繼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繼承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甚至已經成為城鎮戶口,因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體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同樣,繼承後如何真正實現居住、使用的權利,依然需要有關法律和規定不斷探索和完善。
現實生活中的情況遠比上述內容紛繁復雜,仍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詳細分析和論述。
希望能幫到你!覺得可以請採納!謝謝
I. 老爸去世,如何繼承沒有房產證的房子
如果只有你一個繼承人,可以直接到房產部門辦理。如果還有其他繼承人,想把該房產變更到你名下,需要其他繼承人書面放棄繼承的聲明,然後才可以辦理。繼承不收契稅。
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目前由於沒有房產證就會比較難辦,因為一般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話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建議可以到公證處或者房屋交易中心咨詢一下。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
繼承過戶流程: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1)、對於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2)、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9)如何申請繼承沒有房產證的房產擴展閱讀
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房屋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辦理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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