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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的房產如何行使抵押權

發布時間:2021-02-06 09:27:47

Ⅰ 抵押權和質押權如何行使

乙應首先在甲提供的車輛范圍內行使「質押權」,不足部分,再向並主張房屋抵押權。 因房產抵押未辦理抵押登記,對於抵押的房產乙無優先受償權。

Ⅱ 有抵押的房產如何買賣

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抵押有方式有三種,無論哪種方式的抵押,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房產證附記頁有抵押登記章部分圖示

二、房屋有抵押,交易需注意什麼?

房屋有抵押,交易時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1.已登記的個人抵押

賣方在個人借貸關系中以房屋作為擔保,出售已設定抵押登記的房屋時,買方應提前要求賣方持房產證及身份證原件到建委核實抵押詳細情況,並簽署“有抵押”版本的《補充協議》,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2.未登記的個人抵押

個別賣方雖然以房屋作為擔保,但並未辦理抵押登記,這種情況比較難核實,需要賣方在出售時主動告知,如賣方故意隱瞞導致房屋買賣合同期限延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如果過戶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仍可導致被查封,限制過戶。因此即使未設定抵押登記,也應簽署“有抵押”版本的《補充協議》,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註: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例:甲名下有一套房屋,2015年5月將房屋抵押給了乙銀行。那甲就是抵押人,銀行是抵押權人,房屋就是抵押物。

3.已登記的銀行抵押(按揭)

如果賣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的房屋,通常下發房產證的時候便已設定抵押登記。賣方需前往銀行核實剩餘未還抵押金額,並在《補充協議》中約定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註:如果賣方需以買方首付款還款解押,買賣雙方需前往銀行,提前確定好銀行扣款時間,並於扣款前一天將首付款存入還款賬戶,同時買方應要求賣方將銀行卡交由自己保管,最好讓賣方配合將銀行卡密碼變更,並停止該銀行卡網銀業務,防止在銀行扣款前賣方將錢取走、挪作他用的情況發生。

案例:

李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紹下,和買方王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由王女士以620萬的價格購買李先生的房屋。當日,王女士即向李先生支付了20萬元定金。

由於李先生出售的該房屋存在兩個抵押權利,抵押權人為某銀行,針對償還貸款解除抵押事宜,李先生和王女士經過再三協商最終達成一致,約定王女士先行向李先生自行支付280萬元首付款用於償還房屋貸款,不足部分由李先生自己補齊,李先生應於2013年7月31日前辦理完畢解除抵押手續,如果李先生未在此日期前解除抵押,逾期超過15日的則構成根本違約,王女士有權解除合同,李先生應按照房屋總價款的20%向王女士支付違約金。

買賣合同簽訂後,王女士依約向李先生支付了280萬元首付款,兩個月過去了,但卻遲遲不見某中介通知其辦理過戶手續。幾經詢問才得知,李先生拿到其首付款後,並未去償還貸款,而是用該筆首付款參與了賭博,揮霍一空。

王女士得知此情況後,對李先生失去了信任,決定解約。在某中介公司的協調下,李先生雖然同意解約並返還購房款,但卻不同意支付違約金。於是,王女士一紙訴狀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並賠償違約金124萬元。

如果賣方使用買方的首付來解抵押,買方一定要通過合同約定及實踐操作,確保相關款項用於還款,不給賣家中間挪用的機會。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Ⅲ 抵押房產被查封,抵押權如何實現

1,法院查封房產,你要分清原因分別處理。
2,如果是訴前財產保全,那麼跟你關系版不大,要等到法院判決之後,權根據判決結果來判斷是否對你的權利構成威脅。
3,如果是法院准備執行,那麼法院會拍賣該房屋,你應該去法院申請,主張抵押權,一般來說,登記過的房屋抵押權會首先受償。

Ⅳ 有抵押的房屋拆遷時,抵押權人怎麼辦

要是房子要拆了,最好的辦法是讓債務人還錢,如果還不了,重新提供抵押也就是了。

Ⅳ 該如何實現房產抵押債權

網友提問:我曾於年借給張某人民幣50萬元,為期一年。當時張某以本市虹口區一套有銀行按揭的住房作余額抵押並與我辦理了抵押手續。後來張某生意失敗,銀行和其他生意上的債權人都將他告上了法院,並已有兩個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查封了張某抵押給我的虹口區住房。目前,這些案件張某都已敗訴需還債,但他沒有還款能力,債權人紛紛要求法院拍賣該房產抵償他們的債權。請問,我應該如何行使我的房產抵押權?
律師回答: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你與張某的房產抵押借款關系一旦確定,你即依法享有對該抵押房產的優先受償權。本案張某抵押房產有銀行按揭在先,你作為該房產價值余額抵押權人,依法在銀行優先受償權實現後,享有優先受償權。而張某的其他債權人,不論他們是否通過訴訟解決與張某的債權債務,如欲通過拍賣張某該房產實現債權,則都應在銀行及你的優先受償權實現以後,在拍賣款項仍有剩餘的情況下方可實現或部分實現。
你來函稱張某的債權人已要求法院拍賣該抵押房產,通常情況下,法院在對該房產情況進行查核時發現該房產有按揭及余額抵押情況後,會通知你到庭行使抵押權,並依法保護你的優先受償權利的。你本人目前已初步了解該房產將被拍賣,故你也可主動與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庭聯系,出示相關抵押權證據,要求法官保護你的優先受償權。
延伸閱讀:房地產抵押一經設定,即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不僅在當事人之間設定了相應的權利義務,且對抵押物及與其有關的其他財產權也有影響。根據房地產抵押權效力的對象,可將其劃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
(一)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內效力
1、先受償效力
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內效力,簡而言之,即房地產抵押權人有就受擔保的債權對抵押的房地產優先受償的權力。房地產抵押權人在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無須經房地產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對抵押的房地產予以處分,並從變賣的價款中優先於普通債權人獲得清償。
2、房地產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效力
房地產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⑴主債權;⑵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由於債務人遲延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即遲延利息,亦屬於房地產抵押權的擔保范圍;⑶違約金;⑷損害賠償金;⑸實現房地產抵押權的費用。
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對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房地產抵押權所涉及的物的范圍效力
⑴房地產自身。房地產抵押,根據其標的物可以大致劃分為兩種:土地使用權抵押和房屋所有權抵押。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其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隨之抵押;以房屋所有權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同時抵押。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築物抵押,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的,則為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所及。
⑵房地產的從物。從物指非主物的構成部分而從屬於主物,並對主物發揮輔助效用之物。由於房地產抵押權為就抵押物拍賣價金優先受償的價值權,基於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的原則,實行房地產抵押權拍賣房地產時,其效力自應及於房地產的從物。
⑶房地產的從權利。從權利是指為助主權利之效力而存在的權利。從權利與主權利的關系,一如主物與從物的關系,以主權利及其所屬的標的物設定房地產抵押權時,房地產抵押權之效力得及於從權利。
⑷孳息。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權開始實行後到抵押標的物的處分為止房地產所產生的孳息。中國《擔保法》第47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應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否則,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4、抵押物價值保持的效力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所抵押房地產的價值減少的,房地產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所抵押的房地產價值減少時,房地產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其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房地產抵押權人則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二)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外效力
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外效力是指房地產抵押權對抵押關系外部有關抵押物的其他財產權的影響,具體包括對房地產的用益物權、其他抵押權和租賃關系的影響。1、房地產抵押權對用益物權的影響
房地產抵押權是以房地產的交換價值為債權提供擔保,抵押物的使用價值對其沒有影響,因此無論是在抵押權設定前或設定後,抵押人均可在抵押的房地產上設定用益物權。但用益物權只有在房地產抵押權設定之前已存在並經登記才能具有對抗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2、房地產抵押權對其它抵押權的影響
房地產價值巨大,足以擔保數個債權,同時,抵押不移轉房地產的佔有,因此也有可能在同一個房地產上設定數個抵押權。在同一房地產上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其擔保的債權按抵押權設定的先後順序受償,順序相同的則按債權比例受償。關於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先受順序的確定,應采抵押登記申請日標准,凡提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申請在先的抵押權,經登記後,其順位先於後提出申請的房地產抵押權,而不論抵押登記簿所記載的登記日期以及抵押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日期。3、房地產抵押權對房屋租賃的影響
與設定用益物權一樣,抵押人可以在已出租的房屋上設定抵押權,也可以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關系存在於抵押之前的,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租賃關系,抵押的房地產拍賣後,原租賃合同對房地產的受讓者繼續有效。

Ⅵ 抵押物轉讓後,抵押權人的權利如何行使

該轉讓行為無效。第三人應該了解物權狀況,故此,不存在善意第三人。
擔保法:第版四十九條
抵押期權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Ⅶ 房產的抵押權如何實現

1、房屋抵押只要有他項權證就可以了;2、如果發生不還款的情況,可以協商以房屋折價沖抵;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拍賣、變賣抵押房屋還債。

Ⅷ 房地產抵押有哪些種類房地產抵押權有哪些效力

房地產抵押以抵押的標的物來區分,可分為房地產、在建工程和房屋期權抵押;按擔保的債權是否特定來區分,還可以分出最高額抵押。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擔保物權是以保證債的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權利上所設定的限制物權。
房地產抵押權有以下效力:
一、優先受償的效力。房地產抵押以後,債務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或折價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l、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因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發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擔保的范圍。列入擔保范圍的均屬優先受償的范圍。
2、用於抵押的標的物是房屋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行使抵押權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處分,但對於處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新增的房屋是建在使用權已抵押的土地上,或者是在原房屋上增建、擴建。按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或是考慮到處分抵押物時房地產受讓人對房屋的利用這一因素,都應當將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處分。但新增的房屋無論其是否由抵押人所建,是另一個所有權的客體,不屬於抵押物,抵押權人因而無權優先受償。
二、追及的效力。房地產抵押以後,抵押人並未喪失法律上的處分權,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將已抵押的房地產讓與他人時,抵押權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權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繼承或者贈與的,抵押權不受影響。如果抵押權人追及抵押物行使抵押權,而使受讓人受到損失,其損失應由抵押人賠償。為避免受讓人的這種損失、減少民事糾紛,擔保法規定:在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否則轉讓行為無效。抵押房地產轉讓所得的價款,應當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三、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地產享有物上請求權。即包括抵押人在內,無論誰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權人都可以以權利人的名義獨立請求法律保護。

Ⅸ 什麼是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 如何實現房地產抵押權

用房產證辦理抵押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一、提交材料(除說明外,其它均須提供原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抵押權人為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
4、查檔結果證明
5、抵押合同及被擔保的主合同,若辦理變更抵押登記,須提交《房屋他項權證》、變更抵押合同或協議
6、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7、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委託書須有委託事項、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及單位公章)
8、房地產估價結果證明或雙方價值認定書9、以房改私產抵押的須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證明並夫妻雙方到場;
二、辦事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記載於登記簿→發證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次日起1個工作日四、收費依據及標准:
1、房屋登記管理中心:發改價格【2008】924號登記費: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費:10元/本印花稅:5元/本
2、房產檔案館:
檔案資料查詢服務費:50元/宗檔案證明費:10元/份檔案保護費:0.05元/頁檔案復制工本費: A4紙 :0.3元/頁; A3紙 :0.6元/頁五、注銷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資料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1、《房屋他項權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或收件憑據
3、《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申請書》(須有抵押權人公章及受託人簽字)
4、以房改私產抵押的,注銷時應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委託書或夫妻雙方到場
5、委託書(須有委託事項、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及單位公章)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6、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項
1、抵押當事人為港、澳、台居民或外國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大陸通行證》;為外國公民的,需提交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其身份的中文公證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當事人應親自到場辦理,如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時,應提交當事人的公證委託書(原件一份)或當場簽署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3、購買的商品房(不包含獨立別墅)、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可暫不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
4、抵押權人為外地金融機構且無法出具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金融許可證原件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及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核對原件後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
5、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因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發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6、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提交《柳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他項權證書、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經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柳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他項權證書、最高額抵押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7、申請辦理房地產典當抵押登記的,須提交《典當合同》、《房地產典當抵押合同》。
8、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其與法定監護人的關系證明(如戶口簿、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及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需提交保證書(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資格及處分未成年人的房產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

Ⅹ 銀行抵押權應如何行使

抵押權賦予資金借出人從協議中確定的資金借入人資產的出售所得現金中獲得償還的權利。

因為抵押權這種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的特性,使得抵押權這一擔保形式在經濟活動中和法律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抵押權比質押更簡便易行,質押要交付質押物,質權人要對質押物妥善保管,這樣無形就增加了債權人的義務范圍,而抵押則不存在此種情形。

其次,抵押區別於保證。保證所以成立靠的是保證人的信譽和經濟狀況,但信譽和經濟狀況存在可變性,一旦保證人經濟狀況惡化,這樣便不足以保證債權人的權益,債權人的權益有可能無法實現,而抵押則消除了債權人的這種顧慮,因此抵押權更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10)有抵押的房產如何行使抵押權擴展閱讀:

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我國《擔保法》第33條規定,抵押權設定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人最主要的權利,也是抵押權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權人若無此權利,抵押權將失去存在的意義。

對抵押權人順序利益的保護。相對於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時,只能依照《擔保法》規定的方式來實現,即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追及權。當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奪時,抵押權人依法可對抵押物行使追及權,追及權使作為擔保權基本效力的優先權得以保留,從而保全了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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