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上除名主要多少費用
房產證上除名的費用如下:
1、房產證里去掉一個人名字有兩種方版式解決:
一種是是直系親權屬,可以通過贈與、析產等方式把所佔份額除去,繳納公證費等,但以後需要繳納20%個稅;
一種是採取過戶買賣的方式。
2、過戶贈與的方式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過戶買賣方式無需公證。
3、兩種方式都要繳納一定的房產證登記費和房產過戶手續費,登記費都是80元,手續費贈與方式按2元每平方計算,買賣方式按6元每平方計算。
此外,房屋買賣和房屋贈與都要繳納稅款。契稅(按交易價1%~3%徵收)、個稅(按交易價1%徵收)、營業稅(按交易價5.55%徵收)、 印花稅(按交易價0.1%徵收)。
4、一般情況下,過戶辦理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初時辦理房產時的相關材料,出讓人婚姻狀況證明。
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方式,雙方必須在場或有委託人在場。
⑵ 夫妻之間房產證去掉共有人費用需要多少
去掉房產證上的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需要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間的份額轉讓,同樣視為買賣交易。而且,如果房產證辦理時間不滿五年的,還需要繳納全額營業稅。
⑶ 房產證去掉一個人的名字要多少錢
夫妻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有房貸,分兩種方法:1.還完貸款再辦理,這回個比較簡單:答2.這個很麻煩:需要銀行出具同意變更抵押人的證明到房管局辦理變更。具體的程序是:由夫妻雙方申請,提交:(1)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2)結婚證明復印件(校驗原件);(3)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4)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收回);(5)申請報告;(6)夫妻雙方房產約定書(一方婚前取得房產約定為雙方共有的或夫妻婚後取得房產約定為其中一方所有的須提交該件,如雙方或一方不能親自到場辦理的,須提交委託書及經公證的約定書)。
⑷ 房產證上的名字想去掉一個人的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多少費用到什麼地方,怎麼辦理
1、帶好三證抄(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減去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3、辦理房產證上減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⑸ 將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名字去掉,需要付錢嗎
房產共有需要去掉名字的,要看情況。夫妻之間不需要去掉一個人的名字不需要花錢。但是要交房產證工本費等費用。其它的都需要交稅
⑹ 從房產證上去掉一個名字,費用要多少
房產證去名字也要從具體情況看:如果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如果回是加名字的,夫妻雙方本答人憑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到房地產交易辦證中心就可以辦理。如果是去名字的,需要雙方之間作出財產約定,並經過公證處公證後,才可以辦理。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契稅為1%、1.5%、3%。具體可以分為四種情況:家庭購買首套房,且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1%徵收;家庭購買首套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稅按2%徵收;家庭非首次購買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購買非普通住宅的,契稅為4%。
舉例來說,比如一套總價為4萬元的房子,產權證上房子為父母子女共有,份額各佔50%。現在子女如果要把自己名下的房產份額轉讓給父母,需按20萬元的總價收稅。
⑺ 房產證里去掉一個人名字要交哪些費用
過戶贈與的方式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過戶買賣方式無需公證。兩種方式都要繳納一定的房產證登記費和房產過戶手續費,登記費都是80元,手續費贈與方式按2元每平方計算,買賣方式按6元每平方計算。此外,房屋買賣和房屋贈與都要繳納稅款。
一般情況下,過戶辦理需要攜帶的材料有: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初時辦理房產時的相關材料,出讓人婚姻狀況證明。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方式,雙方必須在場或有委託人在場。
房產證里去掉一個人名字有兩種方式解決:一種是採取過戶贈與的方式,一種是採取過戶買賣的方式。
(7)房產證上去掉一個共有人要多少錢擴展閱讀:
房產交易也叫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交易是房地產交易主體之間以房地產這種特殊商品作為交易對象所從事的市場交易活動。
房產交易是一種極其專業性的交易。房產交易的形式、種類很多,每一種交易都需要具備不同的條件,遵守不同的程序及辦理相關手續。
特別是在我國由於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時期,許多房產權利並不規范,有些可以自由流轉,有些限制流轉,有些禁止流轉。
首先,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
其次,按交易客體中土地權利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與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
對後者現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國,一般而言,房地產交易僅指前者。前者還可進一步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或劃拔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
第三,按交易客體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為受限交易(如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帶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佔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第四,按交易客體存在狀況的不同,可分為單純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房地產期權交易和房地產現權交易。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
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
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建立市場機制的時間還不長,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佔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
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⑻ 房產證上去掉共有人的名字要繳納多少費用
去掉房產證上的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需要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間的份額轉讓,同樣視為買賣交易。而且,如果房產證辦理時間不滿五年的,還需要繳納全額營業稅。
房產證去名字也要從具體情況看:如果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如果是加名字的,夫妻雙方本人憑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到房地產交易辦證中心就可以辦理。如果是去名字的,需要雙方之間作出財產約定,並經過公證處公證後,才可以辦理。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契稅為1%、1.5%、3%。具體可以分為四種情況:家庭購買首套房,且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1%徵收;家庭購買首套房,面積在90 平方米以上的,契稅按2%徵收;家庭非首次購買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購買非普通住宅的,契稅為4%。工作人員還提醒說,市民如果想確定是否為家庭首套住房,可以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及其他相關證件到該中心大廳一號窗口查檔。經查後確定是首套房的,工作人員將開具證明。
如果直系親屬之間贈與,只需繳納契稅和公證費。非直系親屬之間,即便通過贈與方式,也要繳納相應的營業稅、契稅等,等同於買賣。「也就是說,房地產管理部門關上了非親屬之間假贈與、真買賣的大門」。業內人士也指出,雖然從單次交易看,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確實節省成本,但一旦市民今後將該房產出售,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顯然很不劃算。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市民會通過贈與的方式達到房產過戶轉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