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拍賣被扏執行人的房產要拍幾次降多少
應該進行兩次拍賣,如果兩次不成,會採取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專關於人民法屬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規定如下:第二十八條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⑵ 最高法院關於拍賣流拍後保留價比須下降百分之二十嗎
可以由法院決定一個比例,但是起碼是在百分之三十之內,
⑶ 法院拍賣房產第一次降多少
按網路拍賣規定,第一次拍賣不成,第二次要降價,但不大於評估價的20%
⑷ 淘寶網司法拍賣房產流拍後第二第三次拍賣降多少個點
最多每次打8折起拍。但是常常沒有太大意義——好的房子打折以後開始拍賣,成交價反而高於前一次流拍的價格。
⑸ 法院房產三次流拍後的變賣是怎樣定價的
法院房產三次流拍後的變賣是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作為底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5)房產拍賣流拍降多少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其所有權自該動產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應當於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買受人或者承受人。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佔有拍賣財產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強制執行。
⑹ 拍賣流拍後第二次拍賣能降多少
最多能降20%。
由法院決定,拍賣公司提交降價申請。
每次降價幅度最高不超過上次拍賣保留價的20%。
⑺ 法院執行的不動產進行拍賣,如果流拍,最多隻能進行多少次拍賣最後如果拍賣還是沒人願意買受,如何處置
規定最多進行拍賣的次數為3次,最後如果拍賣還是沒人願意買受,將該財產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雙方及有關權利人對變賣財產的價格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價格變賣;無約定價格但有市價的,變賣價格不得低於市價;無市價但價值較大、價格不易確定的,應當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價格進行變賣。
按照評估價格變賣不成的,可以降低價格變賣,但最低的變賣價不得低於評估價的二分之一。
變賣的財產無人應買的,適用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該財產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並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
(7)房產拍賣流拍降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八條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
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⑻ 法院拍賣房產第二次流拍價位降百分幾
這事得法院說了算。
⑼ 拍賣流拍後,如果再拍賣有什麼規定,主要是可以降低多少幅度再次拍賣
第一次拍賣流拍之後,降價10%-20%,進行第二次拍賣,第二次拍賣再流拍,降價10%-20%,進行第三次回拍賣,第三次拍賣再流答拍,債權人同意以物抵債的,以第三次保留價以物抵債給債權人。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⑽ 房產流拍程序是怎麼樣的,每次流拍降低幅度是多少可以流拍多少次
依據來:《最高人民源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