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中的契稅....是什麼意思
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版(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權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1.徵收范圍及納稅人。主要是對個人和私營單位購買、承典、承受贈與或交換的房屋徵收契稅。
2.稅率。1997年4月23日,我國頒布了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率范圍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徵收。
現在契稅按1.5% 140平米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商業用房3%
『貳』 房子契稅是什麼意思
房子契稅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定必須交的稅收,一般按合同中標明的房屋價款的1.5/100稅率版征稅(房權交會契稅優惠除外),契稅是國家收的。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2)房產契稅提高意味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規定: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叄』 契稅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交契稅
契稅在房產交易稅費的一種,在房產的所有權轉移的時候,產權承受方需要按照規定繳納一定利率的財產稅。為什麼要交契稅:國家通過徵收契稅,調節社會經濟分配結構,積累地方經濟建設資金。
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權的買賣、贈與或者是交換都需要承受方繳納契稅。徵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徵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九條納稅人應當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十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契稅徵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第十一條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肆』 房產契稅新政策有什麼變化
房產復契稅政策目前執行制的是財稅[2016]23號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房子應交契稅=購房總價÷(1+5%)×上述適用稅率
『伍』 國家提高房產契稅意味著什麼
契稅是指不動產產權發生 轉移變動時,就當 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z 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徵收的一次性稅收 。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3、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徵:(1)徵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徵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於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2)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課征一次性契稅。(3)契稅採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一定比例的稅率課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 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 房屋買賣;(四) 房屋贈與;(五) 房屋交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