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上共同共有房產如何轉成按份共有房產
所謂房屋共有,是指兩個單位以上,或者兩個以上共有的房屋。共有內的房屋包括按份容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權法》第九十三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B. 房產證上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共有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共同享有某項財產(這項財產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整體)。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簡單地說,按份共有是有明確的份額,共同共有在未分割之前,是不分份額的。
《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的分割:
首先,是共有人協商如何分割。若協商不成,原則上,是平均分割,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出資出力,主要指出資),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需要。
(2)房本上共同共有房產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阿奇和阿秀在戀愛期間於2004年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阿奇支付了首付款10萬元,雙方向銀行貸款34萬,房屋登記為共同共有,後兩人分手。
阿奇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阿奇占房屋份額百分之七十產權份額,阿秀占房屋百分之三十的產權份額,並由阿奇購買阿秀的產權份額,阿秀則要求阿奇配合將房屋過戶到阿秀名下。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不具有家庭關系,應按照出資來認定產權份額,根據雙方的證據,阿奇出資26.5萬,阿秀出資17萬,故阿奇享有房屋60.92%的產權份額,阿秀享有房屋39.08%的產權份額。由於房屋不具備實物分割和共同使用的條件,故將房屋判決給阿奇,阿奇支付補償款146萬給阿秀。
二審法院認為,《物權法》是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阿奇和阿秀的購房行為及房屋登記是發生在2004年,雙方在物權法實施之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故本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來確定共有的類型。
房產登記為雙方共同共有,在沒有證據顯示雙方對房屋另外約定為按份共有的情況下,法院認定雙方對房屋各佔百分之五十的產權份額。二審時阿奇和阿秀同意競價,房屋由阿秀競得,阿秀補償了203萬給阿奇。
C. 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以後的所有權如何分配
看你們之前是做如何約定的。房屋共有方式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就是按約定各自佔多少份額。共同共有則是不分份額。
需要糾正的是,共同共有不等於各佔50%。
依據北京方面出台的登記規范,共同共有方式的權利人如需轉移部分權利,應先將共有方式改為按份共有,約定份額後才可轉移其所屬的部分房屋所有權利。
(3)房本上共同共有房產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
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D. 如何將房產證 從共同共有 轉為按份共有
首先所有共有人協商一致,約定各共有人具體的房屋份額。
然後到公證處公證對房屋收益的擁有比例,辦一份析產公證。
再拿公證書房管局辦理產權證變更手續,去掉侄子的名字,即可。
但現在只有省公證處能辦理1%和99%的析產公證,市公證處只能辦理50%和50%的析產公證。。
如果是夫妻間共有財產,不是特別約定為按份共有的話,一般都默認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對於共有物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的行使,應當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如果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某個或某些共有人有權代表全體共有人管理共有財產時,則該共有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對共有財產進行管理。
家庭之間共有財產的管理可以由家庭成員中推舉出一人為之,而不必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進行。但是,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是無效的。
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4)房本上共同共有房產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網路——共同共有
網路——按份共有
E. 房產共份共有怎樣進行分割
你爺爺對房屋已經做出了安排,此房屋現在對外照常出租,在外界不允許的條件下,房屋做內如下分配,房屋容的三分之二歸二兒子,房屋的三分之一歸大兒子和三兒子共有。租金是兒女均分。
由於現在房屋還允許出租。如果二兒子出售房屋,已經違反了你爺爺的遺遺囑,侵害了其它權益人的利益,可以二種辦法解決,1、二兒子出售房屋,但需要對其它權益人進行補償,2、其它人講二兒子的份額買下。
F. 房產證上寫著共同共有是怎麼回事
共同共有,是來指每個共有人對源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共同共有一般是基於共同生活、共同勞動而產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
共同共有財產關系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於夫妻關系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以及個人合夥和企業之間的聯營,也會出現共同共有財產的形式。
(6)房本上共同共有房產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證書僅僅是證明法律事實的書面憑證,房產證作為權利證書,只能證明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而不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證券不僅能夠證明權利的歸屬,如當事人在訴訟中即使只有持有證券這一孤證,亦可充分證明其擁有證券上的權利,而且還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移轉交付證券即產生權利移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