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幫別人領房產證要按手印嗎
發證的機關讓你簽字並按手印,是想證明此證由你代領了。最好是讓房產產權人出一個授權委託書給你,讓你代領房產證。
⑵ 農村的辦房產證,然後是給家裡人去村委領的房產證,然後按手印是我按的,房子是歸誰啊。
房子所有人是房產證上寫的人!
⑶ 怎麼樣辦理房產證,具體詳細流程,戶口本復印那一頁。
首先,需要准備的內容有:
購房發票、房屋交接書、購房合同(開發商處換發票、領房屋交接書)、戶口本、身份證、單身證明1份(原件)
身份證復印件3份
購房合同1-4頁和最後一頁 各復印2份
購房發票復印2份(應該是1份,但不確定,還是准備2份吧)
戶口本復印件2份(主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3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共2份)
復印的資料需提前整理好,分類放在一起,用的時候好找,購房合同的復印件需要按頁碼排列起來
具體的流程:
1、先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無房證明。
工作時間:實行七天業務接待制度。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具體時間可以查詢或者電話詢問)
2、辦好以後拿著辦好的資料(窗口已經給你裝訂一塊)去開票繳費(現金:50元),然後再回去取拿檔案證明材料發票和無房證明。
3、拿著窗口給的資料去地稅的窗口交契稅,先到窗口交資料,請按照窗口上貼的說明准備相應的材料,有些需要你簽字按手印。然後再由此窗口的人把你的資料分到其他窗口,分的時候會念名字,你到相應的窗口交契稅。注意契稅只刷卡,不收現金。
4、去服務台填登記申請書,填好以後在服務台抽號辦理房產證,辦完以後會給一張 收件回執,並通知你幾天以後本人持身份證和回執來領證。
⑷ 房產證到底怎麼署名
如果兩人復一起買房,想制主張兩位權益,就辦理你倆名字房產證,按照出資比例,可以到公證處辦理住房產權公證,明確各自權益份額,雙方簽字按手印,一起做公證,就可以,
若你倆是夫妻關系,規定是,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當然也可以寫一人名字,也做公證,明確住房只屬於登記人一人所有。詳情請咨詢【上海菁英地產】
⑸ 二手房過戶,哪些資料需要簽名,按手印
二手房過戶,以下資料需要簽名,按手印:
1:在查詢購房人是否是唯一住回房,開具唯一或是二套證明時答:需要簽名(無需手印)
2:如果對方是貸款買房,那麼貸款文本需要簽名(無需按手印)。
3:在繳納房屋稅款時,需要簽名(無需按手印)
4:在房屋產權過戶權屬登記時:需要簽名+按手印。
5:有的地方沒有實行不動產證,還是房產證+土地證:在領取新房產證,和土地證時需要簽名(無需手印)。不動產證領取需要簽名(無需手印)。
⑹ 房產協議按手印 第一次按的不清楚 第二次在第一次按的地方重按下 法律上有效嗎
如果手印重疊、模糊,難以識別,肯定無效
⑺ 請問,購房合同上誰簽字按手印,誰就是房產證所有權人嗎
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人只能有一人,其餘人算作是共有權人。因房產為雙方均出資購買,可在辦理房產證的約定雙方出資份額。如果遇到糾紛,房產會按照出資份額的劃分進行分割。
⑻ 萊州虎頭崖鎮各村裡拿房產證登記按手印是干什麼的
在表格上按手印嗎?
⑼ 房產證在單位我拿錢去取,家裡的人必須簽字,按手印的證明怎麼寫
房產證為什麼在單位,不應該在房管局嗎?如果抵押不應該在銀行嗎。如果是你是名字要家人簽字幹嘛。如果是家人的名字你如何押到單位。
⑽ 簽名,蓋章,按手印到底怎麼用
1、簽名
在現實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號,是公民意志與人格的形式表現。簽名應注意三個問題:
一是有人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還有多個供他人稱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別名、曾用名等,從法律角度考慮,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發爭議的可能,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行為人等同。
二是現在社會流行藝術簽名,一個識別不出字眼的簽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確行為人身份?故清晰可識別的簽名是法律的必備要素。
三是簽名的時最好不要用鉛筆,不容易保存而且還容易被塗改。盡量不要使用馬克筆、水彩筆等筆尖較軟的筆,這些用筆無法反映書寫人的筆力運用和細微筆畫的書寫習慣,在筆跡鑒定時無法進行認定。
2、蓋章
在民事活動中,蓋私章的也不計其數,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是很大的:
一是如果私章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備案登記不具有公信力。
二是私章是與人分離的,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有別而「字如其人」,故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難以確定。
三是私章容易偽造,當事人可能因此主張對方所述完全與己無關。
3、按手印
關於按手印,現代社會一般不會單獨使用,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按手印的好處在明確身份。
這一點可做到「毋庸置疑」,因為每個人的指紋具有絕對唯一性,但需要藉助高科技才能識別,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視,且按手印不易體現個人的自由意志,像舊社會的刑訊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後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狀上。
最慎重:簽名與按手印結合用
簽名、蓋章、按手印關繫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筆之前應該謹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況,應該保存證據。同時,應看清楚合同協議的內容,切不可因為礙於情面而隨便簽字、蓋章、按手印。
在司法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的結合,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可也有行為人事後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可一舉定紛爭。
因此,簽名與按手印相結合能互取其長,互補其短,是規避風險的實用性選擇。
平時大筆一揮就簽字,
背後隱患卻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