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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房產稅從什麼時候開始

發布時間:2021-02-05 03:27:20

❶ 什麼時候開始交房產

房產稅的繳納時來間為每年的源10月份繳納,關於房產稅的繳納需要咨詢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如果符合減免政策,也需要將相關資料交至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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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房產稅從什麼時候開始交納

房產稅的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繳納,關於房產稅的繳納需要咨詢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如版果符合減免政策權,也需要將相關資料交至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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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房產稅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房產稅的來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繳源納,關於房產稅的繳納需要咨詢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如果符合減免政策,也需要將相關資料交至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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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1、出租房的房產稅繳納: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的第二月開始專;房地產屬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則從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繳納房產稅。個人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的,則從生產經營之月開始繳納房產稅;
2、房產稅改革試點地區:自建房屋的,則從建成次月起;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購置商品房的,則從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購置存量房的,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❺ 交納房產稅,從什麼時候開始交納

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青海房產稅從什麼時候開始擴展閱讀

中國的房地產業直接以房地產為征稅

對象的稅種共六種,分別是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

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計稅價值或房產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產稅:是對屬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價、地價或租價的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的一種稅。

城市房地產稅的基本稅法是1951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1984年進行利改稅時,國務院決定將城市房地產稅劃分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徵收。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繼續徵收城市房地產稅。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546號國務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房地產稅收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收都屬於房地產稅收,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交納。產權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為報交。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徵收。

契稅:以轉移土地、房屋使用權的行為為征稅對象。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稅

❻ 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始徵收

房產稅徵收對象跟標准:1、房產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為征稅對象,對房屋產權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現行房產稅,其徵收依據是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2、房產稅的徵收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這里的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其征稅范圍包括市區、郊區和市轄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徵收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是指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標准,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於上述地區以外的房屋不徵收房產稅。3、房產稅的納稅人為房產的產權所有人。如果產權屬國有,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房產稅的徵收對象為房產。所謂房產是指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包括其附屬的設備,但不包括獨立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遮擋風雨,可供人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存物資的場所。4、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5、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6、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❼ 請問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始交呢

房產稅的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繳納,關於房產稅的繳納需要咨詢房屋所在版地的稅務局,如權果符合減免政策,也需要將相關資料交至稅務局!

本人主要從事重慶二手房交易,熟悉相關政策及交易流程,如有購房、售房需要,歡迎隨時致電咨詢!

❽ 房產稅什麼時候開始徵收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版的一種權財產稅。
一、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二、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3)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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