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記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回「營業稅改徵增答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2、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Ⅱ 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專一種財屬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土地使用稅減免稅項目中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Ⅲ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核算公式是什麼
住房投資聯營房產的,公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不擔風險的按租金專;
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屬10%—30%後的余值計算
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應納稅額=房產計稅余值×1.2%房產稅實行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一般規定按季或按半年徵收一次。
如果是出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
房產稅余值各個地方稅務局規定的不一樣,你可以向朝陽區的稅務局問一下在當地規定扣除的比例。
Ⅳ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怎麼回事交費的依據是什麼
房產稅和土地使抄用稅目前主要是針對商業房產和工業用土地物業;
房產稅主要是針對商業物業,每年或每個月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一般是按照你出租物業的租金收入或稅局劃定該區域的租金合理范疇那個高按哪個收取;裡面還有些細節到時你可以再具體了解。商業類物業的土地稅一般都不多。。。
工業用土地使用稅,則按照用地面積,在按照該地所屬土地級別來收,一般稅局會有個具體的土地級別,每平方多少錢,再乘上面積就是土地使用稅的。。。
Ⅳ 房屋租賃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到底是什麼意思。
1、房屋租賃稅是指根據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2、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3、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開征范圍內的土地為課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
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
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范圍內加成征稅。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
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5)房產稅和房屋使用稅是什麼擴展閱讀:
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Ⅵ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房產稅是復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制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征稅范圍
1.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2.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Ⅶ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是什麼
1、房產稅的徵收范圍: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范圍內加成征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
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7)房產稅和房屋使用稅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准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Ⅷ 什麼是房產使用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回,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答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