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認籌是什麼意思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售樓處買房時,都需要排號認籌。
買房認籌是指開發商在銷售樓盤的過程版中,運用的一種促銷手權段,也是開發商對自己房子銷售情況的摸底,通常情況下,開發商會通過買房優惠的方式,來吸引購房者交一定金額的誠意金。也就是購房者給自己買了個優先選房的資格。還有些開發商在認籌階段時,讓購房直接選出自己滿意的房子。等到開盤時,開發商與購房者直接簽購房合同。
所以,認籌是開發商的一種促銷手段,但對購房者也是有一定好處的。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被開發商的虛張聲勢所迷惑。
㈡ 想問一下房子預定是什麼意思
試探該項目客戶的認可度和需求。預定一般客戶會支付意向金,但是現在是不允回許的,工商管理答局會認定非法集資。但是有些客戶對某套物業非常中意,想提前先預定下來,但是又由於價格未出,未開盤等等因素只能先把房子預訂下來罷了。一般預定時是支付意向金是可退的,如果時間比較長,協議里還應該計算銀行利息等條款
㈢ 你買期房交預約金而且是私人房需要注意些什麼
私人建房或小產權房本來就不很規范,不建議買。但相對而言價格低廉,如果要買,首先要了解房屋周邊建築物情況,主要是通行採光等,再看有無建房手續,不然違規建房拆除你就損失了,最後是簽訂協議要詳細。
㈣ 房地產預約金轉定金收據要什麼寫
收回開的預約金客戶聯,重新開一張定金的收據。內容如下:今收到XXX交來XXX項目XXX棟XXX號單位定金
金額:
大寫:
㈤ 買房子的預約金可以退嗎
一、買房子的預約金可以退的,定金是不能退還的,另外房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是不能收取購房客戶的定金和預約金及認籌金的。
二、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卻有本質區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特別提示:並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㈥ 「預約金」是什麼
從法律角度來講,預約金,或稱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它是客戶向出售方預交的一版部分錢,權是一種合同要約,如果出售方接受,表示其承諾,則兩者之間就成立買賣合同關系,同時合同生效。如果此次交易解除,則出售方應退還訂金。
㈦ 買房子的預約金可以退嗎
買房的預約金可以退的。
㈧ 預約金是什麼意思
預約金:或稱訂金,它是客戶向出售方預交的一部分錢,是一種合同要約,如果出售方接受,表示其承諾,則兩者之間就成立合作。
㈨ 房地產預約金開盤後沒買,能拿回來么
你指的是購房定金,一般交付情況下都是簽訂了定金支付合同,一般都不能退回。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答:
1、開放商內部高層有熟人,通過內部關系退,我自己親身經歷過一次
2、找合同中的漏洞,或者挑房子的問題,通過強硬的交涉,有機會退
3、聯合部分其他業主,把事情弄公開,有機會退
4、通過法律訴訟,樓盤是否達到合理預售條件(一般±0就可以預售,因此比較渺茫)
補充:一般期房都是支付定金的形式,如果盤子沒什麼問題,盡量別退了,給開發商也帶來極大的問題的,開發商強勢點,完全可以不退的。如果盤子有問題可以通過上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