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一般是什麼時候繳納
一、《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內的土地面積容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第九條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 十九 關於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⑵ 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每年分別幾月交
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是按照季度繳納,你可以月度提取,然後在季度的次月1-15號內向主內管稅務機關申報容繳納。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
⑶ 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什麼時間繳納
土地使用稅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8)第17號)的規定,專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屬納土地使用稅:(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 文件規定: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⑷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在什麼時候交
如果應納房產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回年的5月份和答10月份兩次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征,一次繳納,納稅期為每年的10月份。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對納稅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作逾期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即11月1日以後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⑸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是每年都交嗎
耕地佔用稅是一次抄徵收的,也襲就是說不是每年交的。。。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需要每年上交。
一般來說一次徵收的稅費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吧,可以直接進入費用或者成本,而每年都需要計提的稅費要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⑹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一年交一次嗎 都是在什麼時間交啊
我們這邊是一個季度交一次,分別是1、4、7、10月的15日之前,遇到節假日的話順延
⑺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一樣的嗎什麼時候出台的去地稅交嗎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都是去地稅交的。但是他們是不同的兩個稅種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專征稅對象,按屬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