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房產開發商通知業主交房要提供哪些手續只是一個電話或簡訊通知有效力嗎
開發商不能一個電話通知交房.
先驗房後辦手續
一看房子質量 二查「兩書一表」 三簽《房屋驗收單》
辦理入住手續是收樓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發展商能讓買家先驗房後辦手續的並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讓業主先在收樓文件上簽字,再發批准條,讓業主到物業管理處去拿鑰匙。等業主進得房去,發現存在問題,申訴起來也軟弱無力。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並應將驗房時發現的房屋質量、室內有害氣體超標、公攤不公等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免留下後患。或者可在收樓文件上註明「室內情況尚不清楚」或「樓房狀況未明」等字樣。
對所購商品房進行驗收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詳細檢查房屋質量,包括牆壁、門窗、陽台等部位有無開裂現象;
第二、核對買賣合同上註明的設施、設備等是否有遺漏,品牌、數量是否相符;
第三、檢查水、電、天然氣、上下水管道等是否開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檢查是否有規劃、設計變更或小區縮水等問題;
第五、檢查相關質量問題及室內有害氣體超標等問題;
第六、對發現的問題要在驗樓單上予以註明,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樓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索要「兩書一表」
向開發商索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便日後出現質量問題時按約維修。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作出的承諾。而《住宅使用說明書》則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牆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目前我國的房地產業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上已形成大體統一的規范,問題比較少;而目前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
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您驗房時不能只看開發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同時一定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例如消防設施等。《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出了問題,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可以追究其責任。
簽收《房屋驗收單》
在您查看了房產後並准備簽收《房屋驗收單》之前,您一定先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做一個事先約定,避免日後起糾紛。您要清楚以後所要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到底由哪些方面構成,清潔費、保安費、綠化費怎麼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時,考察一下您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是否具備您要求的管理標准。
其後,還要了解您所買的物業公攤面積有多少,您要讓開發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後,您就可以簽收《房屋驗收單》了。
即使已經入住,延遲交房仍構成違約.不過索賠也不過每日萬分之二,是一個很小的數額.
至於小區綠化,一般都是在入住以後逐步完成的.
2. 請問購房人在房產商通知收房後一定要去拿房嗎
必須按期收房,你不收也要交交物業管理費,
合同上及合同法都會有對你不利的約定
用你自己的房子擔保的
3. 開發商也通知交房,但房主未收房,會怎樣
開發商通知收房後拒絕收房會怎有怎樣後果?根據法律規定,兩種情況可以拒絕收版房:
第一、開權發商與買受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條件,那麼在約定條件不成就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但根據法律規定,如開發商沒有達到交房條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買受人也可以拒絕收房,具體包括:
1.未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或《住宅使用說明書》的;
2.經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3.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在簽訂合同時如未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實際交付的商品房不樣板房不一致的。
另,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且房屋實際實際交付面積與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無以上情況,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房屋無法交付,那麼自開放商向買受人送達交付通知書之日起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4.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沒有按期通知業主收房
合同上寫明了交房具體時間的,到時間業主可以自行去辦理交房手續,延期的不算開發商違約。
合同上只寫了某個時間點之前交房的,開發商就有通知業主收房的義務,沒有通知的就算了開發商違約。
5. 開發商通知業主收房業主最遲多長時間必須前往
通知業主收房,這個要看你交付定金的時候開發商怎麼給你約定的。還有你要看看其他業主去收房是有沒有問題,不能達到收房條件的還不能盲目收房。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 誰知道開發商通知收房後拒絕收房會怎有怎樣後果
第一、開發商與買受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條件,那麼在約定條件不成就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但根據法律規定,如開發商沒有達到交房條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買受人也可以拒絕收房,具體包括:
1.未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或《住宅使用說明書》的;
2.經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3.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在簽訂合同時如未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實際交付的商品房不樣板房不一致的。
另,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且房屋實際實際交付面積與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無以上情況,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房屋無法交付,那麼自開放商向買受人送達交付通知書之日起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供熱費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特別提示:如存在法定的可拒絕收房的理由應做好證據保全工作。且以上回答是僅根據提問所述,未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做出,建議攜相關材料向律師做詳細咨詢,以更確實的保障自身利益。二、業主收房要注意的問題
2、收房時,應要求開發商提供建築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3、收房時注意房屋產權是否有問題。業主可以直接到網上或者房產部門查詢購房合同是否已簽證備案;仔細核對房屋的具體情況與合同中約定的是否一致。如合同顯示的房屋平面結構與實際平面結構是否一致。曾有一起案子,業主在驗房時發現屋內有一根立柱,影響使用,而當初平面圖上並沒有這根柱子,這樣就與開發商發生了糾紛。
4、對開發商承諾的優惠是否與實際所得相一致,明確開發商贈送的花園、閣樓,其是否有贈送的權利。曾有開發商承諾把頂樓平台送給頂樓業主,但實際上頂樓平台的面積已計入公攤面積,開發商無權將其贈送給業主。
5、對於樓盤造型、公共配套及相關設施與開發商向業主們承諾的是否一致,開發商有沒有挪動、增設或減少公共設施等等。
6、在收費方面的「一房清」和「一價清」問題。所謂「一價清」是指房屋銷售價格中應包含與住宅相關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設費用,如大家現在關注較多的燃氣管道工程費、單元電子對講保安門、水電表、有線電視開戶費等等。開發商在交房時,再額外收取煤氣開通費等那就屬於違規。
7、業主收房時,也要檢查小區的外部環境。曾有某業主驗房時發現自家窗戶外多了一堵牆,這在分戶圖中並未標明,但又嚴重影響了業主的採光、通風,給業主帶來了困擾。
8、開發商在交房時,還存在一個很普遍的現象,那就是延期交付的問題。延期交付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房屋沒有建成並通過質檢站的驗收;二是業主按時驗收,發現房屋存在問題,要求開發商整改的,整改時間也屬延期。對於延期交付的處理,一般從合同約定,開發商按延期的時間,按合同約定的比例或者已付房款的利息支付違約金。
7. 收到交房通知書,想了解一下收樓流程是怎樣的
收到交房通知書,就知道快要交房了,這下終於有一個自己的小家了,但是在收房時驗房是不可少的,在驗收階段,購房者可千萬不能馬虎大意,否則,等來的也許不是美好的新一天的開始,而是糾纏在與開發商或物業的紛爭中。那麼收樓流程是怎樣的? 核驗業主材料 ↓ 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 交納剩餘房款 ↓ 業主領取鑰匙並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 業主做綜合驗收 ↓ 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 ↓ 開發商與業主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 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 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 【提示】: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以上這些就是一些交房流程,你收房一定要按這些流程來做的,這邊友情提示一下:關於收房時間。一般房產商通知小業主交房時間比較早,建議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為那兩天同時來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驗收房子的人也不會有太充裕的時間仔細陪同看房。您不妨選擇第三天或第四天。
8. 通知收房就算交房 開發商有時會說:只要通知你收房了,就算交房了,這個是真的嗎
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應符合法律規定的標准,符合合同的約定,否則就不能算按期交房,交房不能以通知業主收房為標志。
如果通知收樓後,業主要去現場驗房,沒有發現問題了,業主就簽收樓合同,索要鑰匙。這個才算是完整的收樓。
還要求開發商提供一些交樓證明:
具體說的話,開發商在交房的時候應提供「三書一證一表」的,即《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其中,《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尤其重要。
何謂兩書?
兩書指的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加以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律師提醒:《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都是由開發商自己擬定的,然後到房產局備案。
一般來說,兩書只是告訴你如何使用房屋、應該注意什麼、保修時間等,並不代表開發商承諾了責任。由於大部分兩書都不寫明違約責任,業主一旦與開發商有相關糾紛,告上法庭,法庭判案基本會以合同為主,兩書僅作參考使用。因此,業主在簽訂合同時,應把與質量相關的問題明確寫入購房合同,以免上當受騙。
何謂一表?
一表指的是《竣工驗收備案表》。為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建設部制定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驗收備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地址、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工程面積、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各單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名稱;
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意見;
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清單,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分5項,其主要內容為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和勘察、設計、施工、工程驗收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
2、規劃許可證和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3、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表;
4、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
5、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6、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
7、工程質量保修書;
8、住宅質量保證書;
9、住宅使用說明書;
10、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備注。
【提示】:《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樓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是「黑樓」,是不能入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