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指來的是依據商品源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
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於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2. 買房後開發商一直不給辦房產證該怎麼辦
現在通常購房了之後,都是由開發商幫助購房者辦理房產征的。畢竟現在買了房子,沒有房產證在手的話實在沒有保障。但是在生活中,有不少的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情況也不在少數,那麼,遇到這類問題該怎麼辦?當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購房者該怎麼去處理呢?
北京大成(南寧)律師事務所的熊瀟敏律師做出了解答:
一、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一)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說,如果開發商不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且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熊瀟敏律師補充:
二、購房者要怎麼辦理房產證?
按照建設部原《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屋權屬登記應當由權利人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出賣人予以配合。但是,權利人在申辦房產證時往往發現,申辦房產證的一些關鍵資料在開發商或房屋出賣人手裡,而開發商或出賣人往往怠於提供資料或根本就不具備這些資料,於是,糾紛就發生了。
為了解決這些矛盾,所以《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作出了上述新的規定:房屋權利的登記,應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登記應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等。由於購房人購房前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在開發商或出賣人手上,因此,該規定實際上表明,開發商或出賣人應對申辦房產證承擔更多的義務。
因此,法律規定配合買房人辦理產權證是開發商的義務。如果開發商故意不予配合,您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迫使他履行法律義務。
除了購房者在開發商的配合下辦理房產證外,現實中,很多開發商會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由其代購房者辦理房產證並且收取一定費用。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在購房合同外另簽一份委託其代辦房產證、並同意入住前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開發商的委託書。對開發商的這種減輕自己風險、增加購房人負擔和風險的不合理做法,購房者可加以拒絕。
熊瀟敏律師提醒:
綜上可知,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讓業主辦理不了房產證的話,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甚至解除購房合同。這些東西說起來簡單,但是一旦打起官司就不簡單,建議您可以委託專業的房產律師來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
3. 房產證一直沒有辦理下來應該怎麼辦如何處理房產證糾紛
房產證一直辦不下來解決方法:
1、協商解決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夠辦理產權證的,又兩種方式來協商解決:一種是在一定期限內,購房者不退房,而開發商應該按日支付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沒什麼問題,但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還清抵押貸款,抵押就不能解除,購房者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但貸款下不來,辦理房產證也不可能了。
2、發律師函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經過協商和發函,開發商還是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3)交房後房產證遲遲不辦怎麼辦擴展閱讀:
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1、開發商沒有拿到土地使用證或者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
沒有土地證,就是屬於五證不全了,後續即使繼續開工,也屬於違建,房產證沒可能下來。
2、開發商已經破產或者被取消資質
開發商破產,項目就會爛尾,如果找不到新的開發商接盤開發,房產證也很難下來。
3、項目仍然處於抵押狀態
這種情況屬於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沒什麼問題,但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還清抵押貸款,抵押就不能解除,購房者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但貸款下不來,辦理房產證也不可能了。
4、項目竣工驗收未通過
項目通過竣工驗收,表明項目達到了交房標准,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條件。
5、開發商未繳納契稅
現在的收房時交契稅,兩年後再辦理房產證。打個時間差,免費使用這筆資金是常有的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
4. 商品房交房4年多房產證一直辦不下來該怎麼辦
照你說的情況開發商應該是五證不全,五證齊全的話,你們應該是兩證都可以辦下來,包括土地證和房產證,這種情況找律師就好了,你們完全可以勝訴。
5. 為什麼很多樓盤交房後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
大家應該都知道房產證很重要,需要經過很多程序才能辦理下來,然而在實踐中,總會因為各種原因延誤業主辦理產權證。影響業主房屋權屬證書未能及時辦理的「開發商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違章建築。
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房屋登記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其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或者未經過政府部門的許可,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例如某開發項目報請建造20層高的住宅樓,實際竣工時偷偷加蓋3層,那麼未經審批的剩餘3樓則無法辦理產證。
2、開發商具備銷售條件,但未取得房屋的驗收合格證。
房屋因存在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而未取得驗收合格證,《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有的房地產項目會因工程竣工後無法通過環保驗收或者消防驗收等,造成無法實際交房而導致影響後續的辦理產證。
3、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條件。
例如開發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則商品房無法辦理相應的房屋產權證。開發商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並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房屋產權證。
4、其他原因。
房屋抵押用於融資或一房多賣,將會可能導致購房者失去居住權,更不用說辦理不動產權證;或者由於開發商涉訴導致的房屋被法院查封等,也不能辦理房屋權屬證書。
總之,建議大家在買房前一定要多多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避免遇到各種「坑」。
6. 交房都3年了,開發商一直不辦房產證,請大家幫幫我該怎麼辦
無良開發商太多了,不太好辦。和所有業主聯合起來商量一下。單槍匹馬肯定不行。
7. 買房之後房產證一直沒辦下來,開發商一直推脫,怎麼辦
應該找開發商,如果經協商和發函,開發商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1、開發商沒有拿到土地使用證或者沒有繳清土地出讓金沒有土地證,就是屬於五證不全了,後續即使繼續開工,也屬於違建,房產證沒可能下來。2、開發商已經破產或者被取消資質開發商破產,項目就會爛尾,如果找不到新的開發商接盤開發,房產證也很難下來。3、項目仍然處於抵押狀態這種情況屬於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沒什麼問題,但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還清抵押貸款,抵押就不能解除,購房者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但貸款下不來,辦理房產證也不可能了。4、項目竣工驗收未通過項目通過竣工驗收,表明項目達到了交房標准,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條件。5、開發商未繳納契稅現在的收房時交契稅,兩年後再辦理房產證。打個時間差,免費使用這筆資金是常有的事。
8. 房屋交付使用後,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怎樣向開發商索要賠償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哪些情況可以向開發商索要賠償?所謂開發商違約,就是指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開發商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地方,損害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以下為開發商常見幾種違約情形。
3.那麼這里的「特定時期」有多長?
這里提到的「特定期限」實際上是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之後向開發商發出通知。如果開發商在隨後三個月的法定期限內仍不能交付房屋,他有權要求歸還房屋。開戶行應返還買方支付的房價和根據合同產生的當前利息。如果約定違約金,他們可以一起賠償。
9. 交房後開發商跑了 房產證沒辦怎麼辦
買了房子開發商跑了,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在搞清楚產權歸屬後,購房者則應盡版量與其他業主一起權,獲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只是存在「爛尾」可能,可以嘗試給開發商一點時間,如果其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後續工程,購房者的損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開發商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遭遇「爛尾」危機,則不可將房子退給發展商。因為退房以後,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發展商之間的關系,將由買賣關系變為債權債務關系。假如發展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布破產,其資產被法院拍賣,而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後的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容易得到發展商的補償款(特別是消費者已經通過預購、獲得了房屋產權。
4、若決定要起訴發展商時,業主也必須齊心一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