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後怎樣辦理房產公正
當然要去公證了,不然,你以後就可能反悔,而且還有可能再次收回房子。因為房產證上也有你的名字。就代表你也有一半的產權。
B. 離婚後房產如何公證
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但是,現實生活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具體來說,離婚財產公證包括兩種情況:對夫妻財產的公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
3、離婚財產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流程了解了離婚房產如何辦理需要的材料及去哪裡辦理後,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明確離婚房產公證辦理的手續和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房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房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C. 協議離婚財產公證如何做
可以到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公證;
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的申請,對擬登記離婚(或擬通過判決/調解離婚)的男女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債權債務的處分等事宜達成的相關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一、功能作用
離婚協議公證,只是證明夫妻雙方達成了離婚合意並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達成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並不是證明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協議需在夫妻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
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旨在加強離婚協議的效力,如夫妻一方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反悔,另一方可依據離婚協議公證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辦理所需資料
1、申請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涉及子女撫養的,應提交子女的身份證件、出生證明等;
2、與離婚協議有關的財產權利憑證;
3、離婚協議文本;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注意事項
1、辦理離婚協議公證,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2、當事人提交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3、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規避法律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具有《婚姻法》上的關聯關系;
D. 離婚後夫妻一方放棄房產如何公證
不可能的,別做夢啦!只要是離婚啦!夫妻財產分割就不會因為一方放棄回就可以的!法院不會做出答這種宣判的!明白不?只有實實在在分到你手裡啦!至於你要不要,就算拿去做什麼慈善事業,那是你的自由!明白不?如果有孩子啦!記住啦!法院為了保障未成年人成長,也會劃分一部分在你孩子名下,不過呢,你是監護人,有你保管!你做慈善事業,只可惜動用你自己的那一部分,孩子的那一份,你不得使用一分一毫!明白不?等以後,你就明白啦!無錢寸步難行!因為,對於離婚的家庭,國家的公民權益是會打折扣的!不見得能保障你養活孩子的!明白不?
E. 我離婚,可以做一個財產公證嗎
你離婚是可以做一個財產公證的。財產公證需要以下手續:1、公民向公證版處申請公證;2、提交權下列材料:①身份證明;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③需公證的文書;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3、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按規定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F.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地點: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著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手續、流程如下:
第一步,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6)離婚房產怎麼做公正擴展閱讀: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
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
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
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於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於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於訴訟離婚中。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時效
協議離婚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當適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八和九條的規定。
不應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 「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