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 婚前買房簽訂了購房協議,婚後辦的房產證,上面寫 的男方的名字,離婚怎麼分配財產
屬於婚前房產,抄屬於男方的房產,不是女方房產,不用分割房產的。
離婚房屋分配:
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後房產款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⑵ 結婚前,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字,怎樣改成我一個人的名字
簡單,去做個交易過戶就成了。就是以買賣的形式過戶。可以省很多麻煩的手續問題的。
隨便找個房地產店,給點錢就能辦妥。
⑶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婚後辦房產證,寫上雙方名字會怎麼樣
不需要,婚前房產來屬於個人房產,自不需要添加配偶名字,房產購買人一個人名字就可以了。
婚前房產:
婚前買房,產權歸登記方所有,為一個的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⑷ 婚前男方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是男方名字,離婚後產權怎麼辦
婚姻法解釋三
早已經明確
並且電視上也做過相關的報道啊
這個屬於男方婚前財產,歸男方所有的!
如果你想改變這個現狀
有兩條路:公證處公證一下為你二人的財產。
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
沒有其他的方法!
⑸ 婚前給錢男方買房,房產證名字如何辦理
簡單 先去辦結婚證復 再去辦房產制證,並且要求寫上你的名字,如果只有他的名字的話,跟你沒有關系~因為當時他買房辦貸款開了單身證明,你又沒要證明那個錢是你的,所以很難界定~
其實像這種,你出大部分首付的情況,應該你去辦理相關手續
防人之心不可無~
⑹ 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女方要求在結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怎麼辦
你們這情況屬來於,男方婚源前按揭買方,房子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還完貸款,不能在房產證上加別人的名字的。 三個方案給你參考: 提前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就能辦理房產證變更名字。 2. 徵得男方同意,雙方去公證處,簽定一個贈與協議,將房產的產權分一部分贈給女方,然後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這樣,即使不能加名,將來即使離婚,也可以依據協議要求部分的產權,可以轉為現金。 3. 婚後共同還貸,即使將來離婚,婚姻法規定,房子判給男方,女方能得到還貸部分及利息,還有房產增值部分的房款。這樣,即使不能加名,作為女方也不是非常虧。 現在建議要是能提前還款的選一,不能的話選二。
⑺ 婚前共同買房,房產證寫男方名字,怎麼做房產公證
兩人寫協議的抄效力和第一種公證的效力差不多,但協議的效力不會高於公證
不管是雙方的協議還是第一種公證,都只代表婦方有取得房產的權利,不代表房產屬於女方
第二種公證是贈與公證,2%是按贈與面積的2%收取,拿公證書可以辦理過戶,辦新的房產證,女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
⑻ 房產證僅男方名字,但有婚前財產協議,請問如何處置。
可以按照婚前財產協議處理的,只要是雙方在自願、平等條件下內簽訂的協議是受法律保護容的。
婚前買房,產權歸登記方所有,為一個的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⑼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 ,房產證男方名字,結婚後又填了女方名字,離婚了怎麼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