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後辦理房產證事宜
一、應有雙方共同申請辦理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12條規定「申專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屬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之間協議離婚,雙方簽訂的協議是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僅具備債權效力,必須辦理相應的房屋登記後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雙方不共同申請,登記機關無法完整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登記結果的正確性也就無法保證,從而影響登記的公信力。因此,應當由夫妻雙方持離婚證件及協議書共同提出申請。
二、可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單方申請
在現實情況下,另一方往往不配合取得房屋權利的一方,那麼,取得房屋權利的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可單方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轉移登記。
Ⅱ 離婚需要帶房產證嗎
不需要,只要雙方帶上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結婚證,本人到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了。
Ⅲ 民政局在審查離婚協議時會審查房產證等資料嗎
讓他們去房管局辨別真假是不可能的,表面一看是真證件就行了
Ⅳ 自願離婚,一方凈身出戶,需要帶房產證嗎
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不需要房產證,需要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
Ⅳ 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男方不願意出示房產證,因此民政局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怎麼辦
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注意收集好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
Ⅵ 離婚後對於辦理房產證有什麼影響嗎
1 房屋處分: 2009年買的第一套房子,是夫妻兩人共同買的,合同是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內夫妻共容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兩人共同分擔,得到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50%的金額。兩個人都要,則由法院按照競標方式兩人競標取得。
2 辦房產證:
1) 如果房產證還沒有辦好,現在兩人拿離婚證、民政局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到房管局要求更改為一人所有、繳納相關費用;
2) 如果協商不通,房產證照常按兩個人的名字辦理 。辦好以後兩人拿離婚證民政局證明、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繳納相關費用;
Ⅶ 辦理協議離婚為什麼需要出示房產證明
肯定是你們在離婚協議中處理了房產,如果是這樣,民政局必須保證所內處理的房產是你們的容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必須看到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是你們其中一個人或兩個人,這樣你們才有權處理,否則是無權處理的。實踐中,有些人把屬於他人的房產給分割了,比如父母的房產、子女名下的房產、所有權人還有他人的房產。所以,為了保證離婚協議的有效性,對於涉及了房屋的離婚協議,民政局都要查看或查問房屋的登記情況,這和公證處的處理差不多,凡是涉及房屋處置的有關公證,公證處也要見房產證原件的。
Ⅷ 辦理房產證為什麼需要結婚證或離婚證書
因為房產是以家庭為單位來辦理的,如果你結婚了,愛人名下有房產你買房子的時候就要按照二套房政策走,入過你離婚了,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走,首付、利率都有優惠,所以證件是必須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