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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自建房產多久可以買賣

發布時間:2021-02-03 15:26:09

Ⅰ 劃拔地的房屋幾年可買賣

一般人接觸的劃撥用地房屋基本都是房改房,如果已經參加房改符合上市要求,則隨時可以交易,只要在交易過程中繳一筆土地出讓金即可(普通住宅沒多少錢)。

Ⅱ 「劃撥地」性質的住宅在取得房產證上五年內不能交易嗎

沒有規定「劃撥地」性質的住宅在取得房產證後五年內不能交易。一些交易受限制的房屋性質有可能是劃撥地,如經濟適用房,但不表示所有劃撥地性質的房屋交易都受限制。

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

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除此之外沒有差別。

(2)劃撥土地自建房產多久可以買賣擴展閱讀:

劃撥地是指國家對某些主要涉及國防、公益等用地單位給予土地的一種方式,它與出讓地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地轉為出讓地,必須經有審批權的機關批准。

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但要依法報批並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

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應依法處理。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或者無償取得而且沒有使用期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家設立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現實社會因素就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立法本意是對純公益性而非營利性的建設項目採用無償方式供地,可以實現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此外,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家重點建設用地,客觀上需要採用劃撥方式。為了公共利益使用土地是國家劃撥行為的合法依據。

行政法規

根據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無償的或者說是僅繳納了土地補償、安置等較低的費用後取得的,相對國家來說也是無償的。

為此,不論是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無償性,還是劃撥土地用途的公益性考慮,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進入市場的。

從立法的意圖上看,土地使用者不能擅自處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不能轉讓、抵押和出租。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存量的劃撥土地不能進入市場。

劃撥土地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轉為出讓土地。在法律上,這屬於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消失和新的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有償轉讓的,但要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辦理相關的手續,並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所有者的收益。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處分,都必須依法進行,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上期案例中提到的未經政府主管部門許可,隨意有償轉讓或承包劃撥土地使用權,就屬非法轉讓行為。

對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應按《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本案中的非法轉讓、出租行為,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違法單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Ⅲ 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屋能出售嗎

只要是有產權證的房子就可以出售,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出售時補交一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一般是1%

Ⅳ 國有劃撥土地上建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過

國有劃撥土地的住房經批准可以出售。《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內規定:第四容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Ⅳ 土地使用權 是劃撥的房子 可以買賣嗎

土地使用權是劃撥的房子,可以買賣。

但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受讓回方應繳納土地使用答權出讓金。

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應當按下式核定:

(1)轉讓後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

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2)轉讓後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

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Ⅵ 劃撥土地是否可以自建商品房出售

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第五條 未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出售是指轉讓人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為。 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互相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贈與是指轉讓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受讓人的行為。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 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承租人。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按期清償債務的擔保的行為。 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抵押人,抵押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第十一條 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抵押;轉讓、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抵押。

Ⅶ 自建房要出售但是土地是屬於劃撥地,能賣嗎

通常農村自建房屬於小產權房,只可以集體內部買賣,不可用對外部買賣。一、所謂「內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容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二、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三、國家明令禁止小產權房不能買賣的,但是對於擁有小產權房集體土地的本村戶口的居民來講是可以相互轉讓的,對於外村的戶口居民來講是不能買賣的。

Ⅷ 劃撥土地所建設的房產可否買賣



您好!、目前,房地產開發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讓與劃撥兩種。「出讓」是開發商向國家交納一定費用後取得一定年限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都依法與政府部門簽定了出讓合同,合同中就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始、終時間都做了詳細的約定。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是:住宅用地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用地50年,商業、娛樂、旅遊等40年。具體某塊土地的使用年限還要以出讓合同的約定為准,一般情況下,住宅用地都以最高使用年限70年簽署出讓合同。在出讓土地使用到期後,業主如不重新與政府簽定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將依法收歸國有。
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的另一方式是「劃撥」。劃撥是用地單位經政府部門批准,無償或部分安置、補償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法。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並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大多是為了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而設立的開發項目,比如經濟適用房。作為合法的房產,住戶不必過分擔心土地使用期限或土地取得方式對房產帶來的影響,政府在收回土使用權前將會充分考慮住戶利益。劃撥土地上的房產在出售時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劃撥和出讓都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只要項目五證齊全,就具備合法出售的條件。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在購買時需要注意查看項目五證是否齊全。
2、當您購買了房屋之後,取得了房產證,該證件上土地取得方式欄會註明該總土地為劃撥或者出讓。如果是劃撥土地,在進行二次出售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目前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為2%,感謝參與!

Ⅸ 劃撥土地所建設的房產可否買賣

只要符合如復下情形,房產制就可以出售,與土地性質沒有關系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Ⅹ 劃撥土地房產買賣的問題

1、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回規定,轉讓劃撥答土地房地產的,要經過有權人民政府批准並補繳土地出讓金,據此,你的買賣合同因違法而無效。
2、該土地是劃撥給房管局的,房管局又將該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給個人,這實質上仍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依法也要經過政府批准,如果房管局在未經依法批準的情況下分割轉讓給個人,則該轉讓行為就違法。至於房管局是否經過批准,需要進一步調查。
3、建議:如你與賣方無爭議,可不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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