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後房產過戶一方不配合怎麼辦
可以到民法機關進行調解或是法院起訴,必要的時候可以請法院立即執行
Ⅱ 離婚,房產過戶,對方不配合,怎麼辦
拿著法院判決書和律師給的已經結清的11萬的明細和證明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新的判決書直接拿到房管局 就可以做析產 把房子更到男方名下
Ⅲ 離婚後房子歸男方了,但是簽完字了,對方不去辦房產過戶怎麼辦
協商不成,如果已經辦理離婚登記,可就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沒有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未生效,可提起離婚訴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Ⅳ 離婚後房子歸對方,可對方遲遲不願去過戶,該怎麼辦!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內法》規容定: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Ⅳ 離婚後房子歸男方了,但是簽完字了,對方不去辦房產過戶怎麼辦
通常夫妻抄共同房產,必須雙方同意才可以買賣,可以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或者申請房屋買賣無效。
離婚房屋分配:
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後房產款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Ⅵ 離婚後對方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不配合辦理住房過戶手續。對方可以回憑離婚協議答,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法院,起,訴,違約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