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按份共有的房產,一人不同意賣,怎麼辦
按份共有,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那就不能上市交易,所以還是共有人溝通、協商為妥。不能傷了親情
⑵ 共有房屋如果要出售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呢
共有的房復產其實非常的麻煩,制流程也非常復雜,更容易產生多人糾紛,所以大家在購買多人房產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點。如果你是共有房產者之一,那就要主要了解情況後,在出售,那麼,看看共有的房子怎麼出售?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⑶ 房子是跟別人共有的,怎麼賣
按份額共有:約定按一定的份額由按份共有人共同對該房產享有權利。
一、常見的共有情景有如下幾種
1、按份額共有:約定按一定的份額由按份共有人共同對該房產享有權利。
主要場景:
1)未婚情況下男女朋友共同買方,從而形成按份共有;
2)夫妻之間婚後購買房產,約定了共有份額,從而形成按份共有(如丈夫佔40%產權,妻子佔50%產權);
3)無直系親屬關系人之間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形成按份共有
種情況不多見,特別是2010年4月份北京執行限購政策以來這種情況特別少;
4)父母和子女之間,基於買房形成按份共有關系,不論份額多少以及不論付款的方式是貸款還是全款;
5)基於房產的法定繼承之原因,在多個繼承人之間形成按份共有關系,通常情況下有多個房產證。
2、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間部分份額地對房產享有權利。
主要場景有:
1)夫妻之間在婚姻狀態存續期間購買房產,出一個房本;
2)夫妻之間在婚姻狀態存續期間購買房產,房本上寫2人名字或出2人房本。
二、共有產權的房子怎麼賣?
1、夫妻售房:產權人登記在一人名下,產權人一人過來簽合同,基於法律規定之夫妻共有,需要產權人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2、夫妻售房之二:本身是因為按份共有,在有多個按份共有人的情況下,只要按份共有人已經結婚,實踐中需要其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3、夫妻售房之三:本身因為按份共有,在多個按份共有人的情況下,有的按份共有人因故不能到場,需要該共有人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
4、繼承房產再出售:較常見的是多個繼承人共同繼承一套房產,實踐中均要求繼承人全部到場簽字且繼承人之配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5、例外:實踐中經常出現的場景是夫妻售房,由產權人一人簽訂合同,簽約時未能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而是簽《關於配偶同意出售的聲明》,由產權人承諾在N個工作日之內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證明》,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後果。這種情況下可能存在配偶不能按時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證明、配偶拒絕出具同意出售證明、產權人提供虛假的配偶同意出售證明文件的情況,從而導致糾紛產生。因而,實踐中,通常慣例是要求在簽約時由產權人提供該證明或請其配偶到場直接簽署該聲明。
三、不能提供授權,賣房簽合同是否有效?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在房屋買賣合同上,出賣一方(妻子或者丈夫)直接簽署兩人名字。該合同法律效力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另一方權利人進行追認,權利人可以拒絕追認,如果拒絕追認,則該合同無效,由簽字的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在房屋買賣合同上,作為出賣人的夫或妻一方擬出售房產且在合同上簽自己的名字,此時構成無權處分,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綜上,在二手房交易的實踐中,作為賣方需要如實說明自己房產的共有權情況,並提供真實有效的的《配偶同意出售證明》或《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等書面文件;
作為買方,僅需起到一般的注意義務即可,而作為提供專業居間服務的居間服務方需要盡到必要的審核義務,有義務對共有關系進行釐清,必要時可以採取多種途徑對該共有關系進行核實,以保證交易的順利。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⑷ 共有份額房產三方都沒有達到三分之二如何出售
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回的不動產或者動答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想要賣房,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支付那位不同意的共有人房屋折價款而取得對房屋的所有權。
⑸ 房產證屬於按份共有,其中一個所有人把所有份額賣給另一個人的合同怎麼寫
簡易合同只要有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所交易房產的詳細信息(詳細地址、最好在加上產權證編號),交易金額,交易時間,錢款給付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途徑。
有以上信息就可以了。
⑹ 按份共有的房產可不可以買賣屬於自己的份額
按份共有房產所有人將其所有份額抵押,如果其他人不同意可以訴訟的。
協商轉讓也可以的。應該由共有人同意辦理轉讓份額的。
按份共有的不動產,共有人可出賣自己的份額,但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⑺ 共有房產其中一方要賣房,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共有房產買賣是需要共有人全體同意的,不然房子是賣不了的。
依據《物權法》第九十五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7)按份共有房產如何買賣擴展閱讀: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房產的轉讓包括兩種:
一是對其享有的房產份額轉讓。
二是對整個共有房產的處分。
《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
對於按份共有房產的整體轉讓要求,在《物權法》頒布之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四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即無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的房產,共有人轉讓房產,必須服從全體共有人的意志,否則不得轉讓。
現《物權法》做了較大調整,需根據《物權法》第97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即如無共有人的處分約定,則只要佔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辦理房產轉移登記。需要注意的是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數的三分之二。
按份共有房產的處分:
按份共有的各個共有人有權處分自己的份額;但在轉讓時,其它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由此可知,按份共有房產處分房產時,無須取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但公開轉讓時應告知其它共有人。
我們常見的房產處分是抵押和轉讓。按份共有人只能就自己的份額進行抵押,無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無須告知其他共有人。當債務無法清償要實現抵押權時,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則共有人應告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如果採取拍賣等公開方式處分抵押物,則價高者獲得抵押物。此時,受讓人與原按份共有人繼續共有該房屋。
⑻ 房產按份共有後如何執行
你好,如果一方不肯賣,那麼對房子進行評估,持有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依據房價進行補償。
⑼ 按份共有的房屋,2/3人同意就可以直接賣了嗎
共抄有權人簡單來說就是房產證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權人,房產證上的人即為共有權人。法律上共有權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般地,要區分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未經其他共有人(共同共有)同意,抵押共有財產的,無效。未經其他共有人(按份共有)同意,抵押共有物中自己所有的份額的,有效。但在債權人實現抵押權時,其他按份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另外,根據《物權法》關於共有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占份額的2/3的共有人同意或者全體共有人同意。在辦理房屋抵押時,應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在辦理登記時,應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登記機關有職責查驗相關資料文件。
房屋共有人之一將房屋抵押,如果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代表抵押權已經設立,共有人主張抵押權無效的異議不成立,如果因為登記錯誤的,共有人可以要求登記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共有人之一將房屋抵押,如果還沒辦理抵押登記,或只是向抵押權人交付產權證書的,共有人提出抵押權無效的異議就成立,該抵押權尚未設立生效。當然抵押權沒有生效不能直接否認抵押合同的效力,債權人還是有權利就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擔過錯責任。
⑽ 按份共有 房產過戶 問題
房管局的要求是合理的,共有財產必須要共有雙方親自或委託辦理,否則是不予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