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父親要求拆銷先已公證房產公證、請問需要多少工作日
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些當事人因為種種原因而想撤銷公證書。然而,公證書已經出具,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撤銷的,它有著一套嚴格的程序。那麼,公證書可以撤銷嗎,怎麼撤銷?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規定: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復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復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十二條
公證機構收到復查申請後,應當指派原承辦公證員之外的公證員進行復查。復查結論及處理意見,應當報公證機構的負責人審批。
第六十三條
公證機構進行復查,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公證書的錯誤及其理由進行審查、核實,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辦理程序無誤的,作出維持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二)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僅證詞表述或者格式不當的,應當收回公證書,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補正公證書;
(三)公證書的基本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應當作出撤銷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四)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出具補正公證書,撤銷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部分的證明內容;也可以收回公證書,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進行刪除、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
(五)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但在辦理過程中有違反程序規定、缺乏必要手續的情形,應當補辦缺漏的程序和手續;無法補辦或者嚴重違反公證程序的,應當撤銷公證書。
被撤銷的公證書應當收回,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公證機構撤銷公證書的,應當報地方公證協會備案。
第六十四條
公證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復查,作出復查處理決定,發給申請人。需要對公證書作撤銷或者更正、補正處理的,應當在作出復查處理決定後十日內完成。復查處理決定及處理後的公證書,應當存入原公證案卷。
公證機構辦理復查,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但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六十五條
公證機構發現出具的公證書的內容及辦理程序有本規則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應當通知當事人,按照本規則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十六條
公證書被撤銷的,所收的公證費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因公證機構的過錯撤銷公證書的,收取的公證費應當全部退還當事人;
(二)因當事人的過錯撤銷公證書的,收取的公證費不予退還;
(三)因公證機構和當事人雙方的過錯撤銷公證書的,收取的公證費酌情退還。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機構作出的撤銷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地方公證協會投訴。
投訴的處理辦法,由中國公證協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涉及當事人之間或者當事人與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的內容有爭議的,公證機構應當告知其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十九條
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因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證機構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證員追償。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與公證機構因過錯責任和賠償數額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申請地方公證協會調解。
以上均是當事人或相關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有爭議或有錯誤的情況下申請復查、撤銷,若是公證書沒有任何問題,只是當事人想改變主意呢?這種情況下公證書要怎麼撤銷?
一般來說,可以通過再次通過公證來讓之前的公證書失去效力,如遺囑公證以最後的一份遺囑公證書為准,委託公證可以通過另外一份聲明書公證來讓其失效。
『貳』 公證後的房子是否隨時可以收回
公證給你父親後2老要是想收回的話必須到公證部門申請撤銷公證,公證失效後之後才可以收回!
你父親不同意的話不能撤銷公證!
『叄』 繼承公證如何撤銷
《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復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復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公證機構收到復查申請後,應當指派原承辦公證員之外的公證員進行復查。復查結論及處理意見,應當報公證機構的負責人審批。
公證機構進行復查,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公證書的錯誤及其理由進行審查、核實,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辦理程序無誤的,作出維持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二)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僅證詞表述或者格式不當的,應當收回公證書,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補正公證書;
(三)公證書的基本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應當作出撤銷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四)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出具補正公證書,撤銷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部分的證明內容;也可以收回公證書,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進行刪除、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
(五)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但在辦理過程中有違反程序規定、缺乏必要手續的情形,應當補辦缺漏的程序和手續;無法補辦或者嚴重違反公證程序的,應當撤銷公證書。
被撤銷的公證書應當收回,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肆』 我父親之前用公證的方法將我名下兩套房子抵押再銀行,現在我們想取消這個公證應該怎麼辦
1如果是來你名下的房產自,替你父親在銀行借款做擔保,你辦理的應該是同意抵押的聲明書公證,就是表示同意用你的房產替你父親的借款作擔保,在父親不能還款的時候承擔保證責任。
2如果你確實辦理的同意抵押聲明公證的話,這個公證是不能撤銷的。因為聲明公證本身就是對自己的表態賦予法律效力。
3你父親借款,銀行需要他出具擔保物就是抵押物,你父親讓你發表公證聲明表態願意替他擔保,所以銀行才會放款給你父親。關於你辦理的公證,銀行會收取一份原件存檔。而且這個公證的手續在公證處也會有存檔備案的。
4綜上,如果你想問取消公證的事,只能去申請辦理的公證處咨詢或者申請,但以我的知識和你的表述,你這個公證手續應該是不能撤銷的,而且你也需要為此承擔聲明書內容中的法律責任。
當然有什麼不清楚或者想跟進了解的,可以給我知道留言。
『伍』 父親的遺產繼承及公證書的撤銷問題。
1. 提出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相反證據, 向公證處申請撤銷
2. 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
『陸』 房產公證怎麼撤銷
如果辦理的是遺囑公證,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直接撤銷或修改遺囑就行了。
如果辦理的是委託書公證,那麼撤銷的是委託書而不是公證書,由原委託人到公證處辦理一個撤銷委託的聲明書公證。如果是房屋買賣或贈與公證,那麼除非雙方都同意才行。
再強調一點,公證書是無法撤銷的,要撤銷的是公證的內容,比如遺囑、委託書、合同,而不是公證書。
(6)父親公證房產但又想撤銷怎麼擴展閱讀:
受託人拿著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依然存在很大的交易風險:
1、風險是存在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拿著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去簽署相關文件,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該委託書的真實性,並且也無從考究。
2、公證委託是可以隨時取消的,我國民法通則里就規定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託;廣州市各公證處就規定撤銷公證委託需要去原做委託的公證處,並且原則上要求收回原公證委託書;(但是如果能夠全部收回,直接撕毀即可,也不需要辦理撤銷手續了)。
3、由於撤銷委託不會有公示行為,第三人也無法得知公證委託書的真實性,這就要求委託人在房產交易環節一定要控制住風險,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規定,由合同當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注手續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備注「撤銷某份公證委託書」或「只認可當事人本人辦理產權過戶相關手續」等。
『柒』 我父親再婚前公證一套房子給子女,現在再婚後他想撤銷,怎麼辦
沒辦法,他是所有人,有權處置自己的拆產
『捌』 父母公證房產後若其中父親或者母親反悔了,那公證還能成立嗎
這種情況口說沒用,因為已經公證了就受到法律保護了,如果父親或者母親一方反回悔了那也得去公證答處從新公證這是必須的不能自己說反悔就反悔的,法律是保護每個公民權利和利益的,記住要想反悔必須到公證處去從新公證。
『玖』 關於 房產公證問題 公證後可以取消嗎
要變更公證遺囑,需要去公證處重新公證。需要產權人自己去公證處,小二兒子都不用去。公證時要帶身份證件,贈予財產的產權證明文件。新的遺囑公證後,之前的遺囑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