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評估一個房產到拍賣結束要多久
收到評估報告之後,拍賣單位要先擬定拍賣公告(5個工作日),經專法院審核通過後(屬5個工作日),在進行公告(2個工作日)。
拍賣公告的時間為:
1、拍賣動產應當在拍賣15日前公告,流拍後再行司法拍賣時應當在拍賣7日前公告;
2、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拍賣30日前公告,流拍後再次司法拍賣應當在拍賣15日前公告;
3、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應當在拍賣20日前公告。
綜上,在拍賣公告正式公告之前的准備工作,最長耗時約12個工作日,之後根據拍賣標的,確定公告時間,所以正常情況下,是有一個公告期的,但未硬性規定是2個月。
2. 評估後的房地產,要進入拍賣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收到評估報告之後,當事人可對評估結果提出異議(異議期5個工作日),評估專公司需屬作出回復(1-5個工作日,無硬性規定可催促評估公司盡快回復)。選定拍賣公司(沒有硬性規定選定時限),拍賣單位要先擬定拍賣公告(5個工作日),經法院審核通過後(5個工作日),在進行公告(2個工作日)。
拍賣公告的時間為:
1、拍賣動產應當在拍賣15日前公告,流拍後再行司法拍賣時應當在拍賣7日前公告;
2、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拍賣30日前公告,流拍後再次司法拍賣應當在拍賣15日前公告;
3、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應當在拍賣20日前公告。
綜上,在拍賣公告正式公告之前的准備工作,耗時約22個工作日。由於部分步驟無硬性規定可能耗時會更長,也可能會更短。
之後根據拍賣標的,確定公告時間,所以正常情況下,是有一個公告期的,但未硬性規定是2個月。
3. 法院拍賣房產從評估到拍賣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半年到一年之間。
搖珠選定評估機構、評估、公示、搖珠選定拍賣機構、拍賣公告等,都需要時間的。
4. 查封被告房產從評估到拍賣一般多長時間
通常查封到拍賣約一年時間,因為法院要走案件審理、裁決、選評估、評估房產回、選拍賣、拍賣答房產這一系列流程。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拍賣的時間一般也就是上述規定的期之內。
5. 法院對房產評估到拍賣的時間是多長時間
從查封到拍賣,大約需要一年時間。
要經調查,判決,評估,拍賣等程序。
6. 房子評估拍賣大概要多長時間
評估材料齊全,評估現場已經勘察過,那麼評估公司需要7-14天做評估報告,之後評估費足額繳納,就可以領取評估報告了。
之後就是法院的事情了,要看法院要多長時間。
7. 人民法院拍賣房產評估時間是多久
三個月左右。
請注意:可以拍賣,簽訂了委託拍賣合同,不等於就是賣出去了。委託拍賣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不同:委託拍賣合同是幫拍賣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賣掉了;貨物買賣合同才是賣掉。
8. 法院執行拍賣的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執行過程中,對房屋的拍賣沒有確定的時間限制。根據實踐情況,一般可在六個月左右完成。
法院執行房屋時,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託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
2、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不能拍賣成交的,還需要降價並再次委託拍賣。每次時間在兩個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書、評估報告、拍賣裁定書都需要送達雙方當事人,這也需要時間。如果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限是兩個月(最大的不確定性就在這個階段)。
(8)房產評估到拍賣多久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是為進一步規范民事執行中的拍賣、變賣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11月15日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條在拍賣開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撤回拍賣委託:
(一)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二)申請執行人及其他執行債權人撤回執行申請的;
(三)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的;
(四)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不需要拍賣財產的;
(五)案外人對拍賣財產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六)拍賣機構與競買人惡意串通的;
(七)其他應當撤回拍賣委託的情形。
9. 法院已經強制執行拍賣房子了 這個拍賣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只是判決了要強制執行拍賣,還要三個月左右才會開拍賣會。因為還要搖珠選定評估公司進行房產評估,按評估報告的價確定保留價,再搖珠選定拍賣公司。拍賣公司要在報紙上登公告,公告必須十五個工作日才能開拍賣會。
接著就要看能不能拍賣出去了。
不能拍賣出去的,可再拍賣二次。每次拍賣的間格是二個月左右。拍賣公司要寫調價報告給法院,法院批准後,才能再拍賣。
三次拍賣都流拍的,法院還會有一個六十日的變賣期。變賣也不能賣出去,就會與債權債務人一起協商解決。
(9)房產評估到拍賣多久擴展閱讀:
強制拍賣行為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才能成立,否則拍賣無效。對於強制拍賣的條件,各國規定不一,但總的來說是根據拍賣物是動產或非動產來區分不同條件的。而一般的強制拍賣應具備下列條件:
1.強制拍賣由國家法定的執行機關實施。在我國,有權實施強制執行的機關是法院。在法制國家裡,公民的財產權非經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受剝奪和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律特別授權都不享有強制執行權,不能對他人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對公民財產的強制拍賣只能由執行機關依職權而為,未經授權的其他單位不能實行強制拍賣。
2.強制拍賣必須有執行依據。執行依據是執行機關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是確認雙方當事人中一方負有民事義務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權利並有執行力的法律文書。由於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實現債權人已經確定的民事權利,因此強制拍賣應該以存在實體權利為前提。
3.被執行人的財產已經查封或扣押。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後,若經過一定期悶債務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權將該財產拍賣。可見,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為強制拍賣之必經程序。
10. 想問一下法院一般評估一個房產到拍賣結束要多久
收到評估報告之後,拍賣單位要先擬定拍賣公告(5個工作日),經法院審核通過後(回5個工作日),答在進行公告(2個工作日)。
拍賣公告的時間為:
1、拍賣動產應當在拍賣15日前公告,流拍後再行司法拍賣時應當在拍賣7日前公告;
2、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拍賣30日前公告,流拍後再次司法拍賣應當在拍賣15日前公告;
3、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應當在拍賣20日前公告。
綜上,在拍賣公告正式公告之前的准備工作,最長耗時約12個工作日,之後根據拍賣標的,確定公告時間,所以正常情況下,是有一個公告期的,但未硬性規定是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