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公證書有無有限期 如無該公證書是否可以推翻
首先,不知你提到的公證是否是遺產繼承公證。如果是的話,父母去世辦理的回房產繼承權公證,不可能答是其中某個子女辦理的,而是必須所有繼承人共同辦理的。公證書的份數則不一定人手一份。根據當事人申請需要製作的。如果按照你所說,子女均不知情,那麼上述繼承公證肯定是有問題的,可以申請撤銷。
如果房產證還未變更,那麼 你可以有兩個選擇,要麼申請撤銷公證,重新辦理繼承權公證,子女共同繼承。要麼,上法院進行繼承訴訟,可以由法院確認不採納公證書,子女共同繼承。如果房產證已經根據公證書變更,那麼你只有一個選擇,法院訴訟。
Ⅱ 請問公證過的遺產繼承可以被推翻嗎
1、遺囑以立遺囑人最後作出的為准。
2、建議按贈與處理,馬上將份額過戶到版孩子名下。
如果權有公證過的遺囑,就不用擔心什麼。最好是把產權過戶過來。還要確保他有處分權。
可以贈與,然後直接過戶過來。遺囑公證以最後一份為准。
Ⅲ 房產開發商有沒有權單方委託第三方評估後公證處公證後強行拆遷
房產開發商是有權單方面委託第三方評估,肯定是可以申請拆遷的,不過不過呢,最好就大家商量好,再拆遷,這樣的話會不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Ⅳ 請問在房產問題上,即使公正了,最後老人遺囑還可以推翻嘛
遺囑人要想推翻先前公證的遺囑,必須還要到原公證處撤銷公證遺囑,重新立新遺囑,否則遺囑人後立的其它遺囑的法律效力低於公證遺囑,也就是最後老人遺囑不可以推翻公證遺囑。
對此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有明確的規定,如下:
1、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2、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3、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從《繼承法》第二十條最後一款可以看出,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高於其它遺囑的法律效力,其它遺囑是不能變更推翻公證遺囑的。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公證遺囑的主要內容:
①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②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④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⑤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特別注意: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Ⅳ 有房產繼承公證書沒過戶物權法可以推翻嗎
有房產繼承公證書來,但自沒有辦理房產的過戶登記,在產權登記部門沒有你們的交易記錄,不算一套住房。
物權的變動是以登記為要件的,他不能證明你對這個房屋有所有權,這個公證的效力是可以要求他把房屋過戶給你。
當然,如果還存在其他情形的,可以到當地房管部門咨詢
Ⅵ 求助房產糾紛,公證能否推翻
公證內容違法,程序違法,或者和事實不符,可以要求撤銷公證
《公證專法》
第三十九條屬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Ⅶ 經過公證的事情可以推翻嗎
一般不能,除非有客觀證據證明。
Ⅷ 什麼情況可以推翻公證授權委託書的效力
委託書?只要委託人自行取消就可以,如果造成被委託人損失的賠償損失就行。失去效力情況:委託人或者被委託人取消的(有損失賠償損失),被委託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Ⅸ 放棄房產繼承權公證後能反悔嗎
實踐中,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後又反悔,能不能再參與繼承,得根據以下的做法:1、在遺產處理內前,容將根據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遺產。因為在遺產處理前,還沒將遺產進行分配,所以這個時候要求恢復繼承遺產還是來得及的,但是畢竟是繼承人自己的做法不當,所以將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據棄權一方提出恢復繼承的理由,進行判斷,從而決定是否可以繼續參與遺產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復繼承,不是絕對的。2、在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將不再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根據上述的規定,在遺產被處理之後,遺產就已經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話,那麼將要耗費較大的功夫,並且對其他未棄權的繼承人來說,也是極不公平的。因此,在遺產處理之後要求分割遺產的,將不再享有繼承權。最後,雖然放棄遺產繼承是個人權利,但是權利一旦被放棄,就很難說重新擁有。所以,要是確定放棄繼承財產的,最好是要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Ⅹ 房產增於公證二年後,還可以推翻要錢嗎
通常不可以了,一旦贈與,並且過戶,就不能要回,如果沒有過戶,還是可以版要回的。
根據《合同法》第一權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房地產轉讓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所以,已經過戶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說不能收回.
除非,發生了合同法規定的以下情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想撤銷贈與行為的原因是這三種情況,即使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那也同樣可以有權撤銷。不過要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過了時效就喪失撤銷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