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稅按季度繳納怎麼計算
一、兩套房居民如何繳納房產稅
本市某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加上未成年子女)為例: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將這兩套住房面積合並計算後,該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積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標准,因此,該家庭此次新購的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暫免徵收房產稅。
二、房產稅徵收標准
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三、房產稅如何計算繳納
計算方式: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從租計征: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計稅依據: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貳』 如何進行房產稅滯納金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專納稅款的,扣繳屬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此,滯納金的計算應是:滯納金=應補稅款×萬分之五×滯納天數。
『叄』 房產稅補繳滯納金是怎麼算的
每日按稅款額的0.05%計算
『肆』 我上個季度的房產稅延期申報了,4-6月的,房產稅滯納金怎麼算的
按照超期欠繳稅金額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滯納金。或許這個月補報稅務局不會加收滯納金的,有的地方分半年報、全年一次繳納的方式。
『伍』 房產稅滯納金怎樣計算
不管什麼稅,從滯納之日起(一般是產生應征數後第二個月的16號,遇節假日可能順延至17 18號等等),每日按照萬分之五計算滯納金。
『陸』 2020年1月份應該繳納房產稅一直到現在都沒有繳納,滯納金怎麼算
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
『柒』 補交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的房產稅和滯納金怎麼寫分錄
1、補交上年房產稅
提取時:
借:上年損益調整 7317.66
貸:應交稅金—房產稅 7317.66
繳納內時:
借:應交稅金—房產稅 7317.66
上年損益調整—容稅收滯納金 698.84
貸:銀行存款(現金) 8016.50
2、補交今年房產稅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 1829.42
貸:應交稅金—房產稅 1829.42
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房產稅 1829.42
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87.81
貸:銀行存款(現金) 1917.23
『捌』 房產稅滯納金有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內款的,扣繳義務人容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玖』 房產稅滯納金怎樣計算器
自有房產應納的房產稅:
房產原值×(1-扣除率)×1.2%
扣除率在10%-30%之間,視當地的具體規定。
滯納金(按日加收萬分之五):
應納房產稅×滯納天數×0.05%
房產稅是所得稅的一種。按照中國法律規定,稅收滯納金都是按萬分之五徵收的。所以房產稅滯納金如何計算也是同樣的道理。
(9)季度房產稅滯納金怎麼算擴展閱讀:
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於2017年1月1日,將取消信用卡滯納金。
2016年4月15日,央行發布《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准。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