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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五十年和七十年有什麼不一樣

發布時間:2021-02-02 02:35:36

⑴ 五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的房子有什麼區別。到期之後怎麼辦

房子的產權七十年和五十年的區別主要是年限方面,當然也有其他一些區別,下面的專內容請參考一下:
第一、產權年屬限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
第二、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性質的建築產權年限是50年。這個要具體看該項目的土地性質是屬於什麼性質的就清楚了,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是有具體的時間顯示的。
第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

⑵ 房屋的產權五十年和七十年的差別在那裡

  1. 70年與50年只不過是產權的年限的不同,這是國家對不同類型的用地做出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年限內規定: 城鎮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

  2. 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3.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關於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中關於土地出讓年限的確定: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

  4. 磚木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

⑶ 房子產權五十年和七十年區別和到期會怎樣。

中國土地制度是國家出讓使用權,住宅用地使用權為70年,辦公建築用地使用權為專50年,商業建築屬用地使用權為40年,所以一般我們都說成住宅產權、商業產權等等。建築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但是,土地是國家租給你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租用。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賃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土地使用類型由城市規劃部門在用地前確定,商用住宅一般不能入戶,但是,如果實際使用是住宅的,可以詢問當地派出所登記入戶,如果派出所不通融的,可以做變更登記,流程如下:
帶著房權證原來的確權檔案(房產部門有),到所在地土地部門、規劃部門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和房屋規劃用途變更,之後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用途變更(需要繳納建設規劃配套費等費用)。
變更為居民住宅即可入戶。

⑷ 為什麼有五十年產權跟七十年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於:
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於「70年產權」。
《物權法》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問題進行了重點關注。國家出讓的土地使用權都有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國家要收回,上面蓋的房子又不能拿走,怎麼辦?從保障公民私有財產和社會穩定出發,《物權法》規定,國家允許房主續期擁有土地使用權。如房主不願續期,國家將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歸誰所有目前尚有爭議,國外慣例是建築物歸土地所有者。
因此按照《物權法》的立法意圖,房屋產權證的有限期限是70年,70年後是自動續期的。所以房主並不用擔心70年後房屋產權年限到了,將會面臨無家可歸的局面。
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
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麼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或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三、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⑸ 七十年產權房和五十年的有什麼區別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回十年,而答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由於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會隨著房屋的使用期延續下去。
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於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購房人實際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收回的,也要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

⑹ 五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七十年的一般是大產權,是住宅產權年限,正常50年產權是工業用地、綜合用地版或者其他性質用地,而50年產權權住宅用地,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⑺ 五十年的房產和七十年的房產.有什麼區別

1、土地用途不同來

根據土地源的使用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七十年房產為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五十年的房產為辦公/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

2、生活成本不同

50年房產屬於工業/辦公性質用途的房產,水、電、氣都按工業收費標准來計收。

而70年房產都是住宅土地,所有的水、電、氣及其他費用都是按民用的標准來計算,生活成本要比50年房產的低。

3、到期續租不同

70年房產使用期限到期後自動續期,房子所有者還可以住在裡面。但50年房產到期後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需提前一年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⑻ 七十年產權房和五十年的有什麼區別

就是到年限了,就需要繳納續期費用,金額不是很多,就可以再續70年。

⑼ 五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有什麼不同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於:
一般我們所說的「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版用年限。購買權房屋後,房屋即屬於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國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權,一般來說,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5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於「70年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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