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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判決書過戶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2021-02-01 23:01:26

❶ 法院判決的房產需要什麼手續才能過戶

通常不可以的,憑法院判決書無法辦理過戶。
對於經法院判決的房子,在判決生效後,過戶的版方法有二種:權
1、由雙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據法院判決書和相應的資料進行過戶。
2、如果對方不主動配合過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強制過戶。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❷ 憑法院判決書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嗎

看是什麼判決,如果是行使形成權的形成判決的話,法院判決生版效之日即為物權變動之日權,這時候你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直接辦登記,因為此時不管辦不辦登記,房屋都是你的了。你即使不辦登記,也只能說是房產局登記有誤。 如果是給付判決的話,就比較麻煩。給付判決你可以理解為判決對方把房子給你。你就必須和對方一起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對方如果不願意辦,你也不能拿著判決書直接辦,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❸ 憑法院的判決書可以去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嗎

根據《物權法》第28條:憑法院的判決書可以去辦理房產過戶登記。

《物權法》第28條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可見,不僅是法院的生效判決書,生效的仲裁裁決書等也可以作為過戶的依據。

如對方藏著原來的房產證不拿出來,或是找各種借口不去房產交易中心,勝訴的一方完全可以拿著生效的法律文書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不需要賣方簽字,而具體的操作流程需咨詢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

(3)拿判決書過戶房產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❹ 法院判決後的房產如何過戶的法律法規

1、當事人自行按判決履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房地產轉讓版或者變更時,應當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2、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這時,法院可依法執行,辦理過戶。《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❺ 判決書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嗎

看是什麼判決。
1.如果是行使形成權的形成判決的話,法院判決生效之日即為內物權變容動之日,這時候你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直接辦登記,因為此時不管辦不辦登記,房屋都是你的了。你即使不辦登記,也只能說是房產局登記有誤。
2.如果是給付判決的話,就比較麻煩。給付判決你可以理解為判決對方把房子給你。你就必須和對方一起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對方如果不願意辦,你也不能拿著判決書直接辦,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據法律規定,法院裁決使房屋的權屬發生了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本人的身份證明、法院裁決文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等相關的資料到當地的房管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即過戶手續。
若有關當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新的房屋的所有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來由當地的法院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的文書,之後,新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單方持上述的資料到當地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❻ 拿著法院繼承判決書房產怎麼過戶

法院判復決房子的過戶流程:
(一)首先制確認法院是否解除了對該房產的查封;
(二)材料准備好,用書面方式寄給有關部門;
(三)當事人自願履行判決或裁定的,由當事人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當事人一方不願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的,由銀行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登記機關根據法院的強制過戶的判決或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過戶;
(四)可讓法院出面協調建設局和國體資源局的關系,依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需提交證件(以下資料必須是原件)
(一)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民事裁定書;
(三)委託拍賣書(法院委託);
(四)拍賣成交確認書及發票;
(五)私有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
(六)地稅完稅證明;
(七)契稅證明。
注意:
1、個人買受拍賣標的房屋需另提供資料:
(1)買受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2)買受人婚姻狀況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買受人為18-49周歲非本市戶口的女性流動人員需提供,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2、單位承受拍賣標的房屋需另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對原件收取加蓋公章復印件);
(2)代理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❼ 法院判決房產過戶手續有哪些

只是過戶的意願不一樣,一個是強制性的過戶,一個是自願性德過戶,稅費沒有內區別,交的多容少取決您自己。

❽ 拿法院的判決書可以到房產所直接過戶嗎

單方持判決書,房管一般是不給辦過戶的,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辦理。對方不配合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向房屋登記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就可以辦理。

1、如果是行使形成權的形成判決的話,法院判決生效之日即為物權變動之日,這時候你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直接辦登記,因為此時不管辦不辦登記,房屋都是你的了。你即使不辦登記,也只能說是房產局登記有誤。

2、如果是給付判決的話,就比較麻煩。給付判決你可以理解為判決對方把房子給你。你就必須和對方一起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對方如果不願意辦,你也不能拿著判決書直接辦,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8)拿判決書過戶房產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❾ 拿法院的判決書可以到房產所直接過戶嗎

看是什麼判決。

1.如果是行使形成權的形成判決的話,法院判決生效之日即為物權變專動之日,這時候屬你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直接辦登記,因為此時不管辦不辦登記,房屋都是你的了。你即使不辦登記,也只能說是房產局登記有誤。

2.如果是給付判決的話,就比較麻煩。給付判決你可以理解為判決對方把房子給你。你就必須和對方一起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對方如果不願意辦,你也不能拿著判決書直接辦,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❿ 法院判決的房子如何過戶

對於經法院判決的房子,在判決生效後,過戶的方法有二種:

1、由雙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版管局,依權據法院判決書和相應的資料進行過戶。

2、如果對方不主動配合過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強制過戶。

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規定: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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