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買賣走低評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項
讓客戶雙方簽訂一復份私下的協議制,說清楚走低評事為了逃稅,雙方發生爭議的話,以真正成交價的那份合同為准。或者在網簽合同(網簽金額確定)後,另行訂立一份補充協議,詳細寫清楚事實成交價。
如果不這樣操作,而且雙方發生爭議的話,因為網簽價格低於實際成交價,賣方違約,買方可以要求按照網簽合同價繼續履行合同。買家違約的話,賣家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網簽合同退還房款。這樣其實風險還是蠻大的!
B. 二手房評估,為什麼總是低評,如果高評會發生什麼
二手房貸款評估總是低評估的原因是:評估公司要為銀行抵押貸款房屋不良做風險評估,也就是將來有一天該房屋出現銀行不良,那麼要考慮這個房屋變現的風險,要是突然降價,那麼銀行就收不回來本金和利息了。
評估公司高評估會發生幾點問題:
1、銀行貸款的系統都是全市統一的,假如一個小區房價同一個評估公司出具兩個價值,比如都是3層、裝修、面積等都一樣,一個評估50萬,一個評估60萬,那麼這就是評估公司的問題,那麼就可能影響評估公司來年的入圍,因為評估公司年年都要給銀行申報材料,只有入圍材料通過審核,該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才可以採用。
2、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還要接受行業協會檢查,假如行業協會檢查出來問題,那麼房地產評估資質是要被撤銷的,撤銷之後就不能出具房地產評估報告了。
3、評估公司現在都要往銀行里存保證金,保證評估時公正、公開,起到獨立第三方中介作用,假如這個房屋最終因為評估公司評估過高而拍賣的時候無法收回本金,那麼剩餘的錢要由評估公司補齊,也就是說評估的時候評估100萬,貸款80萬,房屋出現不良,因為評估公司評估價值過高導致銀行拍賣房屋只能收回60萬,那麼其餘20萬,有評估公司承擔。這個是由「法」規定的,具體是哪個法不記得了。
4、所以一般評估公司是不會冒著撤銷資質、賠錢等給委託方高評估的。他們寧願低評估,也好過高評估帶來的風險,不過過低評估要是涉及國有資產流失,那麼也是大問題,國有資產流失那部分也是需要評估公司補齊的,所以一般評估公司評估的時候都不會過高或過低。
C. 買房人做了房屋低評時,賣方如何辦
賣房做了低評,已過戶不可以判定買賣無效,未進行產權過戶,產權仍然屬於內原產權所有人所有,容過戶成功則變更了產權所有人。 國家實行不動產的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協議和公證,
D. 房子為什麼要低評
銀行為了迴避信貸風險保護自己的一種手段。現在由於美國信貸危機導致的全球金融危版機就是由於房屋權貸款評估大量違規,導致銀行不能有效迴避風險而發生的惡性後果。例如:本來一套市值50萬的房子,正常評估40萬,銀行貸款給你30萬,你即便還不起銀行月供,銀行收回房屋拍賣,也能拿回自己的本金。要是和美國一樣,評估監管不嚴,市值50萬的房子,評估高評到80萬,銀行貸款60萬,你自己還賺十萬呢,不還月供你自然也不怕了,因為沒有損失。我找個說的比較誇張,但就是找個到了,美國信貸危機的引發就是因為這個,國內原來也有,最早叫騙貸,就是走評估的漏洞,現在不可以了,都變精了,騙子沒有飯吃了!
E. 賣房做了低評,已過戶,可以判定買賣無效嗎
賣房做了低評,已過戶不可以判定買賣無效,未進行產權過戶,產權內仍然屬於原產權所有人容所有,過戶成功則變更了產權所有人。
國家實行不動產的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協議和公證,不代表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住房還是原房主合法所有。國家實行不動產的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
《物權法》規定:
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F. 什麼是房屋低評
適當做低房屋評估價格的做法。
G. 請問二手房低評做與不做的差別
辦理過戶手復續的時候,有制個資金管理,你50萬存進去,存進去以後會給你一個領取資金的條,這個你就要給房主了,這樣就等於他收到了50萬,(他取錢的時候要你本人去,且同意簽字的情況下他才能取款)剩餘的15萬1可以協商,應該是房產證下來以後再付餘款,不然,萬一房子是禁止出售或有貸款壓著的,不能賣,你這15萬房主不退給你,牽扯的太多到時候麻煩。
H. 房屋低評:房屋低評最低可以評估到多少錢
得按當地的房屋價格來評!各地政策不同,評估的價值也有所不同!
I. 關於二手房低評
很麻煩了,如果你還要貸款,建議你最好去中介代辦,給他們幾千塊錢,這樣省很多事,評估中介就可以,貸款的話很浪費時間的, 如過你現金的話,那就好辦了,托關系找一個中介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