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共有產權,一方去世如何變更
在死者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需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專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屬方平均分配繼承死者名下房產權益份額,
法律規定只要是婚後取得住房,在沒有約定前提,一家一半 ,所以需要繼承的只有一半房產。
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死者死亡證明婚姻證明,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正手續,選取一位來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去房管辦理繼承過戶。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B. 房產證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已去世,怎麼改成自己的名字
先到公證處辦理公正手續,大概公正內容為:該房屋所有權人已近去世,按回照法律相關規定,答XX人為該房產法定繼承人。這里需要提醒你:1、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房產所有權人配偶為法定第一繼承人,子女為第二繼承人。如果配偶也去世了可以繼承到子女名下。2、如果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則需要乙方聲明放棄該房產的繼承權,之後公證處才予以公證。3、所有權人配偶、全部子女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場簽字。
之後再拿公證手續到房產局辦理「產權繼承」手續(不是過戶手續,因為辦理過戶手續要多花費用)。
希望能幫到你!
C. 父子共有房產,父親去世,兒子如何讓房產過戶為他獨有。。
取得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的同意即可。
房屋過戶手續:
首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購房合同。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買賣贈與等轉讓行為,轉讓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規劃局批準的每宗土地使用權證的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次,應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3)人死了共有房產怎麼改成獨有擴展閱讀:
在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買賣合同(原件);
3、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3、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4、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5、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6、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7、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8、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D. 房產證兩個人的名,有一方去世了,想改成一個人的名,怎麼辦
一方復去世,其所留財制產屬於遺產,如無遺囑贈與另一人,則需要經全部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另一人方能取得該房產的全部所有權。
參考《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 房產證上有老人去世怎麼變更產權
你爺爺的遺產繼承人是你奶奶和他們的三個孩子及配偶,如果有去世的還需要牽扯孩子,跟你爸相關的是你媽和你,這些遺產繼承人都要簽字才能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