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離婚後怎麼分配
有離婚協議的,遵協議。沒有離婚協議或協議不成的,按法條執行。
如果在婚後得到的繼承或贈與是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那麼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就應進行財產分割。
如果家裡老人去世後並沒有留下遺囑,那通過繼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繼承,則繼承而來的房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家裡老人有遺囑說明的,那麼該房產就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人,則在離婚時就不用分給對方了。
如果是贈與的話那也是一樣的,如果在贈與時沒有加說明或是贈與合同上只說給夫妻的,那麼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加有說明的那麼這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給對方。
而實際上,贈與是跟繼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於得到財產的方式不同,贈與是在合同成立的時候或是交付的時候同時生效的,而繼承則是在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的,還有就是被贈與人跟繼承人的范圍也不一樣。因此得到的份額是不一樣的。贈與時得到的份額是一個人的話,那就直接是個人財產了,那麼離婚是不會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父母贈與房產離婚後如何處置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婚後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於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後財產分割並非像法律規定的那麼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❷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時保留永久居住權 ,現在子女准備離婚,房屋該如何處理
房產的分割最為重要的是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如果房子是婚後領內取的房產證,那不管寫容了兒子的名字還是兩人的名字,兒媳都會有份。父母贈與是無法收回的。如果房產證是婚前領取的,並且只寫了兒子的名字,而婚後又沒有還貸款,那麼兒媳將無份。房產分割中最重要的幾點是,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領取的時間,婚後有無還貸,婚後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有財產。您講的太簡單,我也只能簡述這么多了。
❸ 離婚時父母贈與的房產如何分配
如果沒有去公證處,或私底下有公證證明的話,還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❹ 父母贈與的房產離婚時能分割嗎
根據我來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源:
1)、子女結婚前,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屋或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若沒有特別的書面明確約定,該贈與房屋應當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因此,這部分房屋或出資應屬於夫或妻個人財產,不納入離婚財產分割的范疇。
2)、子女結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屋或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若沒有特別的書面明確約定,該贈與房屋應當認定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屬於離婚財產分割的范疇。
如果沒有書面證明是可以分割的,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
❺ 父母贈予的房子離婚時子女有權處置嗎
如果父母贈與時未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❻ 父母贈與財產的及離婚後分割的問題
首先關於你父母給你的錢,也就是40萬元的款項,是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這個是很回確定的,在婚後,雖然你答用的是婚前的財產購買的商鋪,但是因為你的這個商鋪是在婚後取得的,沒有辦理房產證,雖然購房合同上的名字是你和你父親,這僅僅是一份合同,只是說明購房者是誰,房產證並沒有辦理,也就是說,現在商鋪並沒有確權。如果離婚的話,非常大的可能性是法院不會予以分割,待確定產權的歸屬的時候,另案處理。另外一個問題,你的父母如果給你寫一個贈與協議,關於這點,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意義,因為現在產權並未確定,你完全可以在房產證上只寫你父親的名字,當然了,你父親和你寫一個贈與合同,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你個人的,只寫贈與房產就可以,因為你現在爭議的就是這個商鋪而已。贈與合同當然是有效的。但是首先是你父親必須要有權處分該房產才可以。
❼ 父母贈予的房產,離婚後如何分割
是婚前贈與還是婚後,婚後的話,有沒有明確表示要贈送給你,如果沒有做任何錶示,婚後贈送的話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網站,那裡有很多律師提供免費的在線咨詢。希望能夠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