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判定是從租計征還是從價計征房產稅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按房產余值計稅和按租金收入計稅兩種,這兩種情專況是針對房屋的不同屬性質決定的。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
一、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余額
稅率:1.2%
從價計征: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稅率:12%
從租計征: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出租住房或向個人出租住房為4%)
㈡ 房產稅計稅中的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增都是什麼意思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按照房產計稅價版值征稅的,稱為從價權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
(1)從價計征。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各地扣除比例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從租計征。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所謂房產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產使用權所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如果是以勞務或者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准租金額從租計征。
納稅人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報不實或申報數與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的,稅務部門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款。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㈢ 房產稅什麼時候「從價計征」,什麼時候「從租計征」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
2、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3)房產從價怎麼改為從租擴展閱讀: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㈣ 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怎麼修改
哪裡錯了,改哪裡
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表格內容有:房產編碼(必填版)、產權證書權號、房產名稱 及坐落地址、房產用途 、建築面積等,計稅比例,填上應納稅額,填表後蓋章。
《房產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並規定房產稅應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在《房產稅暫行條例》中確定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這個價值既考慮到房產的自然損耗因素,又照顧到房產後期的增值因素等。我國現行的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的方式。
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余值×適用稅率(12%)
=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適用稅率(12%)
扣除比例一般按30%,稅務特殊要求的按規定比例計算。
㈤ 房產稅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的區別
一、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
注意: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㈥ 房產稅從價與從租的繳納問題
區分開哪些是出租的房產,哪些是自用房產.然後出租房產按照租金的12%繳納房產稅內,自用房產按原容值*(1-扣除率)*1.2%計算.房產稅.換句話,繳納過從租房產稅的房產不必再重復按從價繳納房產稅.不知道這樣說能不能解決你的問題
㈦ 關於房產稅什麼是從價計征、從租計征及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7)房產從價怎麼改為從租擴展閱讀: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㈧ 房產稅按從價計征劃算還是從租計征劃算
新房房產稅按從租計征劃算。
老房房產稅按從價計征劃算
臨界點就是房租價是否高於房子價值的10%
租金,是按照周圍同類房屋的租金均價來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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