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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麼規定房產證上些名字的

發布時間:2021-01-30 14:27:58

A. 新婚姻法規定,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算誰的財產,對不對

不準確。
婚後買房,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全額購買並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才算個人財產。如果是一方負首付,然後貸款供樓的,就是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仍然是算共有財產的。

建議你看看婚姻法解釋三,有詳細條文規定的。下面是有關的條文,不多做解釋了,你具體情況也沒有說清楚,自己看吧。有問題再追問。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 新婚姻法:在房產證上加名有什麼法律後果

對於夫妻單方在房產證上有名字的情況,另一方要求將自己的名字加進產證,以實現對自己權利的保護,是很重要的。
這涉及到兩種情況:如果該房屋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通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方式,可以使加名的人取得房屋的部分產權;如果該房屋是婚後以一方名義購買的雙方共同財產,另一方的加名行為,則使自己實現對房屋的實際控制。上述情況,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後產生的基本法律後果,故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台後,因保護產權而形成的加名潮是不足為怪的。但實踐操作中,仍有必要注意加名操作的方式。
很多人認為,對於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產權了。在理論上確實如此,因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變成共同共有,產權份額與出資比例是無關的,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應該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實踐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很多法官還常常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由此可見,最保險的方式是協議,就是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通過協議方式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只要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就可以得到充分保護。

C. 聽說現在新法律規定房產證落誰的名字 就是誰的 不管之前如何 有這事嗎

說的是結果貸款買房么?房產證寫誰名房屋就是誰的,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候應給補償,如果是夫妻一起買,房產證應該寫兩個人名字,只寫了一個是登記錯誤

D. 房產證上寫了我的名字是否就是我的房 補充:新規是怎樣規定的,能否舉例說明

不管怎麼約定,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從法律上講房子就是你的。

E. 2016新婚姻法,房子是怎麼說的房產證的名字和和婚後買房算誰的

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後共同出資全款或者按揭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3、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視為共同財產;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該方名下的,屬於其個人財產;

5、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婚前一方出資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房產份額屬於共同財產;

7、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並登記於另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法律是怎麼規定房產證上些名字的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是國家頒布的一部司法解釋。新婚姻法催生新擇偶觀「潛力股」成女人新寵。

不少市民認為,時下流行的「裸婚」、「全職太太」已經不再靠譜。

女人挑對象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錢和房子,「潛力股」將成女人擇偶新寵。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F. 想問一個關於房子的問題,法律上不是規定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是有法律效應的,那這么說,我

是,房產證在你手裡,別人就要不走,房子如果是婚後買的你老婆要跟你平分,一人一半,或者欠別人錢還不上,法院才會拍賣你的房子。

G. 房產證上名字不同,法律效應有什麼不同

房產證上寫誰名字的問題,已經成為很多夫妻買房不得不考慮的一件事。然而,房產證上名字的不同,一旦婚姻有變或出現了其他變故,結果也會是完全不一樣的。
一:寫「准夫妻」的名字
這種做法是目前最常見的做法,既然雙方買房時為了結婚以後生活,那麼寫上雙方的名字也是理所應當,從某種程度上也給婚姻上了一道保險。
登記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效應: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二:寫一方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往往是由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如果協商一方父母的名字,那這個房屋就會被認定為是父母的財產,貸款也會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三:寫男方及其父母名下
這種方式更像是上一種方式的加強版,採用這種做法,往往是男方出了全部的首付外,未來還需要承擔貸款。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是如果雙方願意共同還貸,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四:「全家總動員」
這么形容雖然有點搞笑,但是事實上也真的有的購房者會採用這種方式,為了減少一旦離婚的顧慮,索性把「准夫妻」的名字以及他們父母的名字一並寫上。若採用這種方式,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五:只登記單方的名字
當總房款只由夫妻一方承擔的時候,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其實無論選擇那種登記方式,兩個人感情長久,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滿才是每個家庭最需要的,但是也應當在婚前充分了解產權證上寫名的不同以及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
菁英地產

H. 法規定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嗎

物權法抄 第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物權法第十一條明文規定了當事人需要提供權屬證明,人民群眾應該實事求是的進行房產登記,偽造事實需要後果自負以及承擔法律責任。房產可以這么認為,單純談論房子就不一樣了。全國人民都知道人們以說家就是指房子,是家的房子是屬於家庭的,戶主利用家庭大權按照家庭事務可以掌控、處理、處置房子,不過前提條件是保證家庭的正常存在以及維護家庭的利益,另外戶主兩口子為了家庭發展必須奉獻一切貢獻全部,房產就是空有虛名、形同虛設、有名無實了,這樣房產證的另一個用途就淋漓盡致的發揮出來了,即表明這里是誰家,這是公安機關特別關心的問題

I.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法律後果大不同

現在很多即將結婚的小情侶都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 買的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關於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目前關於 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8種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

問題一:我還沒領結婚證,房產證上寫的兩個人的名字是屬於共有財產嗎?需要去公證嗎?

答: 您好,在認定上基本以兩證的時間為准。您結婚證未領,證明房產證是早於結婚證辦理的,那麼,您的房產就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該房產是用您的錢購買的,請保留付款時的憑據,甚至要做公證來保障您的權益,還有一點就是要求加上名字,等您結婚證領了後可以憑結婚證到交易所辦理產 權證增加配偶名字的手續,手續費不貴,就幾百塊錢。 如果房產是您愛人付首款,婚後一起還月供的話,那首付部分歸屬您愛人個人所有,按揭部分及增值部分屬共有財產。

問題二: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首付款是父母出的,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

答: 您好,根據新的《婚姻法》相關規定,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 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問題三: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算是男方家的財產嗎?

答:您好,根據新的《婚姻法》相關規定,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問題四:當初方便,房產證上寫的是雙方父母和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之後分手,房子的歸屬問題該怎麼算?

答: 您好,根據新的《婚姻法》規定,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 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問題五:父母婚前全款給我買了套房,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老婆的名字,若之後離婚,房子是我的還是我老婆的?

答:您好,根據相關規定,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問題六:和女朋友戀愛的時候買的房子,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如果結婚了房子屬於我們的共同財產嗎?如果離婚,房子該給誰!

答: 您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結婚滿8年,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未滿8年,屬於個人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 題的若干具體意見6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 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問題七: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一直都是在還貸中,我們結婚後,房子可不可以加上我的名子?

答:您好,根據相關規定,對於貸款購買的房屋,不能辦理增加共有人登記,只能等貸款還清後辦理,在這期間,雙方可以簽訂夫妻財產協議,約定該房屋是共有即可。

問題八:婚前就全款買了房,但房產證確是結婚後才領的,那麼這套房子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答: 您好,判斷房屋所有權,不僅僅是看獲取產權證的時間,更重要的是何時、何人支付的購房款,因為支付購房款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領取房產證只是取得房 屋產權的形式要件。當然,對於婚前以及婚前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歸誰所有,但如果沒有約定,依然是誰付錢,就歸誰。就算結婚後才拿到的 房產證,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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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法律 房產問題 怎樣更改房產證上的名字

更改房產證屬於過戶。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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