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離婚半年後對房產的分配有異議,能起訴嗎有幾分勝算,離婚協議標明屬於女
首先要分清楚男方所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如為了家庭生活所負債務、為子女學習所負債務等等。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時所負的債務,如個人賭博所欠賭債等。
如果男方所欠債務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也不影響債權人主張債權。法院也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及法律規定查封、凍結、扣押夫妻任何一方的財產。
如果男方欠債是個人行為,不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沒有從中獲益,應該認定為個人債務。法院在執行認定為男方個人債務的案件時,只能執行男方的個人財產。你夫妻共同擁有一個房產(雖然房產證登記的是女方一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規定,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措施並通知被執行人配偶。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配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後,應對屬於被執行人配偶份額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如果你對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有意見,可以提出執行異議,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㈡ 離婚之後有效期多久可以爭取房產
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內,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容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㈢ 我們離婚一年後對原有房產分配又達成了新的協議,應該怎麼辦呢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解釋二 中的第八條規定:「離婚專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屬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㈣ 已經離婚了再寫房子分割協議有效嗎
離婚後在對婚姻期間的房產分割是有效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專於財產分割的屬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是如果已經離婚再寫協議 無效
㈤ 離婚後房產過戶多久內有效
你好,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對方不配合過戶的話就起訴要求過戶。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最好在離婚後2年內要求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