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的房子產權40年 到期後怎麼辦
4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前,需要提前一年申請,經批准准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內支付土容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房屋的產權是屬於產權人私人的,永久的。而土地只有使用權,至於交多少錢的土地出讓金,按當時的政策去交錢 。
B. 購買50年產權房 5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等土地年限到期後會有有關部門來查看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建築物的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了那麼會賠償建築物的產權人然後回收土地。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均可,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就算土地面積100/m2隻需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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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由於50年產權的房子大多數都是公寓房,不管是購買公寓房用於自住的還是用於出租的,公寓房所處的地段如何非常的重要。買50年產權的公寓房一定要選好的地段購買,比如是否靠近公交線路,周邊是否有大型商圈等。這類公寓價格相對會很高,但可預期的租金也會很高。
50年產權的房子大多數都是一些面積比較小的公寓,公寓房中有一類被稱為單身公寓的,由此可以看出,公寓房比較適合暫時沒有打算結婚生孩子的單身人士。
一方面單身人士經濟能力相對有限,無力購買價格昂貴的房屋,而購買公寓房的成本相對較低,另一方面公寓房的面積有限,不適合太多人居住,但完全能夠滿足單身人士的住房需求。
C. 商住房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住房產權到期後可以續期,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房屋從購買之日起,就是屬於購買者了,只是,土地國有的性質決定了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開發商買地,買的也只是土地使用的一定年限。所謂的70年,只是說,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與房子是沒有關系的。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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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D. 房子產權過後怎麼辦 房子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住房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時,自動續期。至於如何自動續期,目前最新規定是採用「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
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也就是說你的房屋即使到期了也還是你的,不用擔心到期會被回收或者會繳納很高昂的費用。
我國房子產權70年年限源於中國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分離這一特殊情況。按照法律專家的解釋,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國家和集體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數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項福利。
住房制度改革以後,私人特別是城鎮居民,普遍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屋,這時候就出現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的歸屬不一致的問題。法律上的解決之道,就是通過在所有權上設定一個用益物權,也就是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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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我國土地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國家根據開發商開發的類型不同,出讓的年限也不同,一般如下: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不同類型的房屋,產權年限計算起始時間也不同。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算起,公房產權年限是從交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