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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查封房產需要多久

發布時間:2021-01-30 07:33:09

A. 查封的房產,解封需要多長時間

查封的房產,在將欠款還清或涉案已結,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查封申請。法院收到申請後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但也要看法院時間安排,需要與法院協商確認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1)申請查封房產需要多久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關於查封期限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B. 查封房產多長時間可以拍賣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法院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查封的房產以清償,具體沒有說明多久可以進行拍賣。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保留價確定後,依據本次拍賣保留價計算,拍賣所得價款在清償優先債權和強制執行費用後無剩餘可能的,應當在實施拍賣前將有關情況通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於收到通知後五日內申請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應當重新確定保留價;重新確定的保留價應當大於該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的總額。

依照前款規定流拍的,拍賣費用由申請執行人負擔。

拓展資料:

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本法所稱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對犯罪人的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收藏品等進行核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以下情況應考慮「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公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公司破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查封 網路

C. 法院查封房地產手續一般要多長時間

時間快慢主要取決於法官!
當事人申請完,開車拉著法官,法官開調查令及查封裁定,到房產部門,一個小時就可以辦理完查封手續

D. 解封房產需要多久,具體時間關如何申請法院查封房產

法院解封抄房產所需要襲的具體時間不確定,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受理法院的時間安排等因素綜合考慮。

但是,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收到申請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解封。

法院解封房產的流程是:

1.法院執行官找房產局的法制科送達解除查封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2.房產局的法制科擬好解封文書找分管領導簽字,

3.將解封文書送達房產局產權交易中心,

4.房產局產權交易中心會在電腦上操作解除查封。

E. 查封房產需要多久能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版 第二十九條 人民權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F. 房屋查封期限一般是多久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專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屬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G. 法院解封房產需要多久,具體時間

法院收到申請後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但這是要法院安排時間,只能與法院協商。

一、個人將欠款還清後,既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請的。一般法院解封房產有三種途徑:

1、由提出保全的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請並經原保全申請人同意,法院為你解封。

3、案件審結,法院裁定解封。

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7)申請查封房產需要多久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設定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受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時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雖然沒有通知抵押權人,但有證據證明抵押權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實的,受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從其知道該事實時起不再增加。

第二十八條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

其他人民法院對沒有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製作筆錄,並經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及被執行人簽字,或者書面通知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參考資料: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H. 個人起訴到查封房產需要多久

起訴到申請財產保全並完成保全,約需要7到15個工作日。

48小時以內法院會做出決定的。但得符合5個條件。

1、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採取訴訟保全,是對財物實行保全,因此案件必須具有財產給付內容,也就是必須是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變更之訴不能採取保全措施。

2、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將來作出的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即存在實施財產保全的客觀需要。這種可能性是有一定事實根據的,而不是主觀推測。「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擅自將爭議的標的物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出賣等行為。

「其他原因」是指客觀上的某些原因,如爭議的財產不易保存,需要變賣後保存價款等。

3、必須是法院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只能申請強制執行,不能申請財產保全。

4、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包括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人民法院只有在必要時才能成為財產保全制度的發動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財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有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採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財產保全措施的適用可能會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為了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本法規定,申請人申請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應當提供。

(8)申請查封房產需要多久擴展閱讀

申請財產保全步驟:

一、由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仲裁委員會不會主動提交,法院也不會主動作出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裁定。

二、申請財產保全必須有正當的理由。財產保全意味著被採取保全措施的當事人的民事行為將受到限制,當事人就不能隨意處分其財產。因此,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必須具備正當理由,必須是仲裁必需的,不採取保全措施可能使仲裁裁決難以執行的。

三、申請人要提供擔保。保全措施是根據事態的可能性作出的,如果申請有誤,會給對方當事人造成因財產查封、扣押或凍結而蒙受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裁定申請人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經濟損失的責任。因此,申請人須提供擔保。這也要求申請人申請保全措施必須十分慎重,保證正確無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產保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I. 撤銷房產查封的流程需要多久

撤銷房產查封需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內、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容的如下規定: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院解除查封執行通知書生效之日,最快當天就能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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