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上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可以賣掉房子嗎
可以,但是在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要帶上法醫開具的死亡證明。
二、處理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2、加強以調解為基礎的原則
3、有利於生產經營和社會效益原則
4、公平原則
5、競價原則
㈡ 父母一方去世,如何繼承共有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依據《中華復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制》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現在是房屋產權共有人,你繼承的份額是母親房產的四分之一,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
(2)有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出售擴展閱讀:
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㈢ 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死亡怎樣繼承,要交多少稅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遺囑的情況下。
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在自然人死亡並留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財產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遺囑將原本屬於自己的一半房產作為遺產贈與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時,那麼只需要現存配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公安機關出具包括死亡證明書和房屋產權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房屋登記機關依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情況下。
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所有人之一,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權力處分屬於自己的一半的財產,當然也就包括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因此,當發生此類情況時,由於房屋作為不動產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屬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期望得到全部房產並辦理過戶的繼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遺贈人進行協商處理確定房屋的具體歸屬。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再由雙方各自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和已故一方的遺囑以及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
按照我國《繼承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合法所得的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時擁有對房屋一半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現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內的親屬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遺產。在這其中,現存的配偶有權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產,餘下的房產則可由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樣由於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體歸屬權需要進行協商,確定具體歸屬,其他同意放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款得到補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協議,協同前往房屋登記機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文書,按照規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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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㈣ 夫妻有一方已經去世了,想賣掉房子,手續怎麼辦理
只要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後就能夠將房子賣掉了,具體辦理如下所述:
1、到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特殊情況下允許簽上一個人的名字即可。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3、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4、需要攜帶死亡證明:
(1)死者戶口上有「注銷戶口專用章」並註明死亡注銷日期;
(2)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
(3)到公安局戶政大廳開具的死者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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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㈤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房子,一方去世,另一方怎麼賣房
必須辦理完「繼承過戶」手續之後才能出售。
繼承的房產過戶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如果有遺囑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需要指明的,這里繼承的是過世一方的份額,按照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
(5)有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出售擴展閱讀:
繼承的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費用:
公證費成本價購房的樓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評估價的百分之二收取(不願意評估的,可以該地區平均價格計算)。建議最好提前咨詢一下公證處。
免交營業稅,只有一個換房拿個本的費用80元,多個產權人的90元。
㈥ 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死亡後怎樣繼承要交多少稅
共有房產,就是兩人一人一半,一方死亡,需要辦理繼承另一半的產權。內
在無遺囑前提按照死容者第一序列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辦理繼承過戶時評估費千分之六,住房評估價的半價的百分之二為公證費。
㈦ 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將房產出售過戶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遺囑的情況下。
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在自然人死亡並留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財產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遺囑將原本屬於自己的一半房產作為遺產贈與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時,那麼只需要現存配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公安機關出具包括死亡證明書和房屋產權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房屋登記機關依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情況下。
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所有人之一,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權力處分屬於自己的一半的財產,當然也就包括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
因此,當發生此類情況時,由於房屋作為不動產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屬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期望得到全部房產並辦理過戶的繼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遺贈人進行協商處理確定房屋的具體歸屬。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再由雙方各自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和已故一方的遺囑以及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
已故的一方也同時擁有對房屋一半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現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內的親屬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遺產。在這其中,現存的配偶有權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產,餘下的房產則可由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
但是,同樣由於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體歸屬權需要進行協商,確定具體歸屬,其他同意放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款得到補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協議,協同前往房屋登記機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文書,按照規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母親與子女及他們的配偶要到場。父親的哥哥姐姐及他們的子女不用到場。要帶上父親及其父母的死亡證、到場人員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還有過戶的房產證,相關手續如下:
1、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如辦理時除母親外的其它繼承人放棄他們的繼承部分並同意贈予給母親,那就可全部房產集中到母親名下。)
2、上面所有人帶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到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具體手續按當地房管局規定。
夫妻一方死亡,將房產出售過戶房產證改名流程:
1、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2、非婚姻存續期間:非婚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
3、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
4、辦理公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申請書(窗口提供)、原房地產產權證、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