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及時辦房產證會不會過期
不會的,
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專屋買賣合同屬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Ⅱ 濟南多長時間不辦理房產證算過期
產權證辦理期限只要在房產的權利期限內都可以辦理。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Ⅲ 房產證可以暫時先不辦嗎
房產證可以暫時不辦,只要你繳納完畢契稅和維修基金,把單據憑證保留好,以後什麼時候想辦理,再去辦理房產證就可以,延遲辦理房產證也不會有滯納金。
Ⅳ 交房多久不辦理房產證算違約
半年以上都算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專幾種
(1)支付違約金屬.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Ⅳ 買了房子,房產證可以先拖著不辦嗎
是可以先不辦房產證的,不過不辦房產證不能保證買房者的利益,建議買房後就立即辦理房產證。
不辦房產證的影響:
1、沒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房子,按法律規定,是無法進行買賣、置換、繼承、出租、贈與、抵押貸款等活動的,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不辦房產證,你只有使用權。
2、有拆遷需求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我國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拆遷時可能跟其他戶主相比,補償較小,或得不到補償,沒登記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還有一種狀況就是,如果不辦房產證,發生產權糾紛時,這個房產的本質還是屬於開發商的,不辦理房產證小心房錢兩空。
3、大家都知道,我國房產有年限,目前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一旦房屋產權到期,房屋產權人是可以交錢續期的。然而沒房產證,你無法證明這是你的房子。
Ⅵ 房產證逾期一年不辦理,該如何處理
商品房出賣人逾期辦證行為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有約定違約金標準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逾期辦證違約責任,應當注意訴訟時效。按照《民法通則》關於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的規定,買受人必須在違約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者以其他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並留下相關的證據,否則將無法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在確定是出賣人原因的前提下,相關司法解釋中明確界定了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幾種情形:
(一)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內沒有辦出房產證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沒有辦出房產證的;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沒有辦出房產證的。
解決逾期辦證問題,通常有四種途徑:和出賣人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仲裁和訴訟。
(一)和出賣人的協商可以在購房時進行,對逾期辦證的問題簽訂一個盡可能詳細的補充協議,這類特別約定將來可以優先適用,也可以在出賣人出現逾期辦證行為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共識,但是要注意盡量採用書面形式,保留和收集有關證據,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將有利於其他途徑的展開。
(二)購房人選擇仲裁途徑的,應該以雙方存在仲裁協議為前提,同時要注意的是由於仲裁機構和法院系統沒有隸屬關系,相關司法解釋對仲裁機構並不具有約束力,仲裁庭只是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