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注銷房產證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債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注銷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指抵押雙方已依約履行債務,由抵押雙方申請解除抵押關系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借款人還清借款本息後,借款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即告履行完畢,借款人可依據《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約定申請解除房產抵押登記。因此注銷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條件是借款人已按《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約定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注銷房地產抵押登記的辦理部門是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 抵押人注銷房地產抵押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現金繳款單》; 3、《貸款還清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權證; 5、《注銷登記申請書》。 注銷公積金貸款房產抵押登記流程: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抵押人持借款人最後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現金繳款單》,要求貸款發放銀行開具《貸款還清證明》,並領取存放在貸款發放銀行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證件(四縣到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市區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二樓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櫃台要求開具《注銷登記申請書》,四縣到縣公積金管理部開具,然後抵押人持《注銷登記申請書》和上述證件在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四縣在各縣房產管理處辦理),房產管理部門收回《房地產他項權證》,並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設定他項權利摘要欄內填寫注銷日期且加蓋注銷抵押登記章。
⑵ 如何注銷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注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這里規定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布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故《辦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房屋應當辦理所有權注銷登記這一規定不予保留。所有權人申請注銷決定的具體情形包括房屋滅失、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滅失。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如該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項權利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稱放棄所有權的,是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
3.辦理注銷登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是對於所有權的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注銷申請的合法性。一旦注銷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因此,對於登記的注銷,登記機構要承擔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注銷登記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審核後,認為符合注銷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注銷登記。二是注銷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而非僅僅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以往各地登記機構也將注銷權屬證書理解為同時注銷該項登記,並在實際上這樣進行操作,這種做法應當進行調整,目前《辦法》有統一規定。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_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
【釋義】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以及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可分為兩種:
一是房屋滅失的,房屋滅失證明是指能夠證明房屋物理形態消滅的文件資料,能夠對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時間和原因加以說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沖毀,因火災而燒毀等自然災害而滅失的,還是因拆除等人為因素而滅失詳加描述。根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登記機構辦理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當實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棄所有權的,應提交所有權人表示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則,房屋所有權放棄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一並放棄土地使用權,不能不放棄土地使用權只放棄房屋所有權,否則放棄所有權後的房屋系無主財產,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權後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情形。同樣,也不能單獨放棄房屋土地使用權而不放棄房屋所有權。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並徵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
⑶ 房產證可以注銷嗎
房產證名字錯誤可以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如果確實可以變更,那麼這個房產證就會注銷,辦理新的房產證!
⑷ 房產證上戶主身份證注銷了該怎麼辦
身份證號碼變更對房產證,駕駛證等證件沒有任何影響,只是補辦或者過戶的時候可以自動變更為現在的身份證號碼
⑸ 雙重身份證都有房產證,派出所要注銷一個,要注銷的房產怎麼辦
《物權法》第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這種情況,不屬於房屋產權的轉移和變更,而是產權證上面的登記內容與實際不符,您可以向房產管理部門提交派出所的注銷原因的相關證明資料,向房產部門提交申請更正房屋產權證上面的錯記。
可以免除房屋過戶引起的交易稅,這種情況是不用交納稅金的,房屋管理部門會根據您提供的這些證明重新給您核發產權證書,並更改房屋的登記蔳。
(5)房產證怎麼注銷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⑹ 如何注銷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注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這里規定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布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故《辦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房屋應當辦理所有權注銷登記這一規定不予保留。所有權人申請注銷決定的具體情形包括房屋滅失、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滅失。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2.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如該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項權利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稱放棄所有權的,是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
3.辦理注銷登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是對於所有權的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注銷申請的合法性。一旦注銷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因此,對於登記的注銷,登記機構要承擔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注銷登記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審核後,認為符合注銷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注銷登記。二是注銷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而非僅僅注銷房屋權屬證書。以往各地登記機構也將注銷權屬證書理解為同時注銷該項登記,並在實際上這樣進行操作,這種做法應當進行調整,目前《辦法》有統一規定。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_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⑺ 如果我的戶口注銷了那房產證怎麼辦
被注銷的戶口名下有房產的這種情況,應到轄區派出所出具相關證版明,證明兩個身權份證為同一人,然後持房產證、原籍身份證以及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辦理房產解押,最後持房產證、原籍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辦理變更登記,將房產變更至保留的身份信息名下
⑻ 房產證能否撤銷
可以注銷.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8)房產證怎麼注銷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的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⑼ 房產證被注銷後如何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被注銷後重新辦理房產證即可,具體流程如下:
(1)買賣雙版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權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⑽ 如何注銷房產證
咨詢當地房管局。(已房管局所說為准)
房產證注銷登記的辦理程序:申請→受理→初審→核准→記載於登記簿→立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