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不能過戶的情況有哪些
《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七)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㈡ 什麼樣子的房子不能過戶
來以下房子均不能過戶:
源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
2、未經立項批准或私自變更立項的項目;
3、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
4、私自變更規劃的項目;
5、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項目;
6、土地產權存在糾紛;
7、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8、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10、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11、土地、房屋被有關部門司法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