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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登記的程序及要件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1-29 02:56:12

❶ 申請房地產登記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辦理產權證的五個程序 :

房地產登記一般分為五個程序,即登記收件、勘丈繪圖、產權審查、繪制權證、收費發證。

1、登記收件 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房地局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並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 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牆體歸屬,繪制分幅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 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後,即可轉入產權審查。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牆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化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

4、繪制權證 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後,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 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最後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❷ 房地產經紀人申請注冊的條件是什麼

房地產經紀人來申請注冊的條件是源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只能注冊、受聘於一個經紀機構,並以該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不得以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身份從事經紀活動或在其他經紀機構兼職。

未取得注冊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2)房產登記的程序及要件是什麼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考試合格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管理工作由各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房地產從業資格證

網路——房地產經紀人



❸ 辦房產證要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專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屬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所需材料:
購房人已婚: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6、產權登記費。

❹ 繼承房產不動產登記流程 受理條件是什麼

全國各地陸續推出不動產登記,到底不動產登記應該怎麼操作?國土資源部5月30日發布關於印發《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對不動產登記進行規范。在新的操作規范中,也對繼承房產的不動產登記流程、申請材料和受理條件進行規定,具體規定是什麼?請看下文。
申請人(繼承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①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③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④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⑤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⑥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⑦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
遺贈扶養協議;
⑧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繼承房產不動產登記程序:
1、全部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接受繼承材料檢查。檢查重點:
①當事人的身份是否屬實;
②當事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親屬關系是否屬實;
③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有無其他繼承人;
④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和已經死亡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死亡事實是否屬實;
⑤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無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⑥申請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個人所有等。
2、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願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並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3、審查、受理。經查驗或詢問,符合本受理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受理。
4、審核。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核。需要進一步核實情況的,會發函給出具證明材料的單位、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原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核實相關情況。
5、公示。對擬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事項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6、不動產登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受理條件
①申請登記事項在本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職責范圍內;
②申請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③申請人與依法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④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與登記原因文件記載的不動產權利一致;
⑤申請內容與詢問記錄不沖突;
⑥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❺ 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什麼

  1. 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就是要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2. 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接下來就是去管理部門領取一份《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並且填寫好,不過在申請表填寫完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些開發商手裡會有現成蓋好章的表格,那麼直接填寫就可以了。不過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到哪個部門辦理,這樣可以節約很多時間。

  3. 到相關部門領取測繪圖(表):測繪圖(表)也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因為它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我們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且領取測繪表,或者也可以帶上身份證到開發商處領取,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 辦理過戶登記: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5. 領取房產證:辦理好過戶手續以後,買方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時需要帶好證件和資料,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就可領取房產證。

總結:其實辦理房產證的流程看似復雜和麻煩,其實你只要掌握了這個流程的順序,那麼就方便多了。值得提醒的是,辦理房產證的注意事項有,要仔細核對賣方人的相關證件是否真實有效,仔細檢查協議上的內容是否按照要求嚴格執行,最後希望朋友們可以順利辦理好房產證。

❻ 房地產過戶登記是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產轉移登記是對房屋權屬的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生效依照合同法確認。
法院對此類糾紛的處理:
1、賣方繼續履行合約,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2、解除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賣方最高雙倍返還買方已付購房款。

❼ 房屋產權登記條件有哪些

一、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條:登記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登記,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

1、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2、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劃證明材料記載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3、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一致;

4、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5、不存在本辦法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二、房屋產權登記,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鑒證。購房者需在與開發商所簽訂購房合同後15天內,將合同送房地產交易所辦理交易鑒證備案手續;

2、登記。購房者需在使用所購的商品房後3個月內,到房屋產權監理所去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登記時,須提交下列材料:購房者的身份證和私章,鑒證過的購房合同以及由開發商出具的購買商品房辦理產權證明書、購房發票、紅線圖、位置圖(藍圖)、平面圖(藍圖)。登記完畢領取收件收據。

3、交費。受理登記的15個工作日後,到房屋產權所交齊登記費、鑒證費等有關費用;

4、領證。房屋所有人憑身份證、私章、收件收據和收款票據領取《房屋所有權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①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②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③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④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三、下列房地產,不得買賣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沒有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土地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用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商品房未辦理預售登記審批手續領取預售許可證,或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條例》中對房產登記程序的規定,落實了黨核心、國務院簡政放權、構建服務性政府的根本要求,彰顯了簡化程序、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則。

新房辦理房產證的條件都有哪些需要什麼流程

開放商辦了初始登記,並取得房屋的分割憑證以後,房主憑分割憑證,付款證明和內備案合同,房屋平面容圖、發票、完稅通知書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10個工作日以後發證。契稅一般在交房的時候就交了,也那時候開正式發票。登記用的是發票第三聯--辦證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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