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賣房合同簽了正式合同還沒簽,交了定金,不想賣了怎麼辦
如果已經收下定金因為賣方原因撤銷合同,買房又不同意,那麼賣方是要雙倍返還定金的。
B. 如果買房交了定金、不想要啦!可以退嗎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一)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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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罰則
1、定金罰則具體內容
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2、定金的適用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
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主合同必須有效。
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3)當事人不履行債務且無法定免責情形。
3、《擔保解釋》對適用定金罰則的幾種特殊情況作出的規定:
(1)視為不履行被擔保的債務的情況。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的定金罰則。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因合同關系以外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C. 買新房交1萬定金,現在因我個人原因房子不買了,定金也不要了,我還承擔法律責任不
你定金都不要了,還承擔什麼法律責任?該是開發商樂得偷笑啦!
D. 如果買房子交了定金又不想要了 定金還退嗎
購房者復如果交了定金,處於主制觀意思不想要房屋了,那麼原因在購房者自己,購房者交了購房定金之後一般都會跟開發商簽訂定金協議書,這對雙方都是有約束的,歸責於購房者的話,購房定金是不能退還的,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購房者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E. 當房屋交易完成後,交給中介的定金是不是要返還給買方
不信任中介不能作為違約的理由,既然簽了合同且明了違約責任,打官司的話就按合同約定來,法院一般也是按合同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