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寫孩子的名字,父母離婚了,房子歸誰
按物權法,房子歸孩子;按新婚姻法,房子歸孩子。孩子未成年,父母是第一監護人;離婚後誰有孩子監護權,誰才可以代孩子行使房子所有權。
『貳』 房產證名字是夫妻加小孩,離婚時怎樣分
按法律規定你們的房產包括資產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小孩每人各三分之一,除非有一方能提供房子婚前購買的依據,比如:當初是他父母出錢的也需要提供銀行證明,這種一般家庭不會收藏的。 補充說明:這要看你是不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不一樣的,我上面寫的是訴訟離婚財產分割,你自己考慮一下,可以去律師那咨詢一下。
『叄』 房產證有夫妻雙方和小孩名字,離婚時怎麼分割
房產證有夫妻雙方和小孩名字,離婚時怎麼分割;如果沒有分額數,就是各佔1/3::
因為房產版證有三人名字權就是三共有房產,離婚時分配就按各三分之一分配了。如果要房產的一方就按三分之一房價付款給另一方,小孩因為是未成年人,就不付費了。
如果要辦理房產證時可以按分額辦理,就是說付款方佔三分之二,小孩佔三分之一。
(也可以不用占份額,只是去名就是了)
『肆』 房產證是孩子的名字,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一般視作對孩子的贈與,不應當再分。如果孩子已滿18歲,可以協商處理。
『伍』 離婚了房產證是孩子的名字,我能補出來嗎
補出來是啥意思?補上你的名字?還是把你孩子名字換成你
『陸』 房產證是兒子名字 父母離婚 如何分配財產
哎!為什麼離婚,想想當初你們結婚前的快樂,有什麼放不下的呢!離婚,最終苦的是孩子。
『柒』 房產證上是子女的名字,離婚時算父母的共同財產嗎
要看本質內容。看購房款項是否屬於婚後共有財產的錢款出資。
『捌』 房產證是孩子的名字,如果夫妻離婚,該房產產權應該屬於誰
產權是孩子的。小孩未滿18歲,那就是監護人代為保管了。
『玖』 房產證上是老公和孩子的名字,離婚後該如何讓分配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 現在法律上規定 是屬於付款方的 如果是按揭的 有夫妻雙方共同供樓 法律上認可的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
一、對夫妻房產大致上有這樣的規定: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二、對其他財產方面的規定: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
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