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產權一般可分為幾種有什麼區分
房屋產權可分成7類: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這一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宅,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3、央產房
央產房的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房,指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辦法)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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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2、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
3、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4、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2. 如何區分住宅小區會所的產權歸屬
會所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會所屬於該條規定中的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用設施,因此,會所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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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所有權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的歸屬、用途以及籌集與使用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3. 申請公租房,直系親屬住房屬於房屋租賃證而不是產權證,這種情況填表,填有房還是填無房
租賃證其實質就是租賃房屋,不論有無實質產權,都是可以作為無房戶對待。申請公租房填表,當然是填「無房」
4. 如何辦理房屋產權
1、要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2、要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要拿測繪圖(表)由於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
4、要領取相關文件,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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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產權證: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如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二、辦理流程
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5. 如何查詢房地產產權權屬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版 (l)國家權所有住宅;(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個人查詢房屋產權狀況:
首先可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產權證書、身份證件以及其他證件。其他證件是指,出租房產,要查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協議或證明。其次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產權狀況。具體查驗內容是:房屋產權人是誰,假如為共有財產,則應注意各共有人的產權比例。最後查驗房屋有無債務負擔。包括:抵押貸款的合同、租約等,還要詳細了解貸款額和償還額度、利息。另外,還需了解的內容有,所購房有無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6. 房屋性質怎麼填
房屋性質是房產性質,又稱房產的屬性,通俗的講法就是不同的房屋通過其性質進行分類。
房屋是住人或存放東西的建築物。房屋是家庭的基體,房屋是人類生存的寄託,在這里人們可以避開外界一切干擾,和自己的親人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這種以房屋為本的思想深深的影響著人們,人們都為擁有自己的房屋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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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質有許多種,在此列舉具有代表性和常見的幾種進行分析:
1、商品房:指的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出租的房屋。
2、房改房:即已購公有住房的改變,指的是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依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
3、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權證書的房屋。
4、集資房:由國有企業和用人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房屋建成後歸職工,不對外出售。
5、安居工程住房:指直接以成本價向城鎮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優先出售給符合要求和條件的、特殊的人群與家庭。
6、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劃撥的方式。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有三個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其房屋屬性更偏重於社會保障性。
7、平價房:面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難戶,通過配售的形式向其供應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
8、解困房:指的是各級地方政府為解決本地居民中的困難戶、困難戶和擁擠戶住房問題而專門修建的住房。
9、再上市房:是指職工按房改房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再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10、廉價住房:指政府和單位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
還有許多的房屋性質分類,希望有這方面需要的購房者們能夠多渠道、多方面的進行了解。
7. 個人住房信息登記表,產權性質,要填什麼
一、產權性質需要根據產權證上的權屬證明頒發單位填寫。
1、產權證上權屬證明頒發單位回為國家房答管局,那麼產權性質應填寫大產權
2、產權證上權屬證明頒發單位為鄉政府或村,那麼產權性質應填寫小產權。
二、大產權與小產權的區別:
1、土地所有權不同
大產權為國家所有,小產權為集體所有。
2、費用繳納類型不同
大產權為土地出讓金等,小產權未繳納。
3、權屬證明頒發單位不同
大產權為國家,房管局。小產權為鄉政府或村。
4、土地使用權年限不同
大產權居住用70年,教科文體工用50年,商旅娛用40年。小產權沒有明確時間,可隨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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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房屋產權時要注意的情況:
1、有房屋未必有產權,如單位自建、農村宅基地建房、社區配套用房、違建房等;
2、產權是否登記,如預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記等;
3、產權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條件;
4、產權有無糾紛,如拍賣競得、婚姻或財產繼承、確定為拆遷的房屋等;
5、有房地產兩證未必就有產權,如偽造房產兩證、被查封或強制拍賣、遺失補辦後發生過轉讓。
8. 住房產權與車庫產權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車庫證和房產證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前者通過合同形式確認,後者通過國家法定機構確認。對於居住使用是一樣的,買賣交易、拆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
2、重要性不同
如果沒有小區的住宅所有權,即使擁有100%的車庫獨立所有權,也不能申請任何銀行的按揭貸款。
3、存在形式不同
房屋有產權,車庫不一定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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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歸屬: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