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買賣中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 賣的時候只需一個人簽字 還是需要夫妻都簽才有效
讓你的配偶出具委託書,委託你全權辦理房產交易,即為有效:
1、如果房產版證上註明是「個人所有權」,你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從法律上將是有效的;
2、如果是你們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從法律上講,屬於你們夫妻共有財產,你的配偶可以向你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
3、如果買方不知道是你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買方屬於善意購買,你的配偶無權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4、你若已經簽了合同,可以讓你配偶出具一份委託書,委託你全權辦理該房產的交易,這樣也是可以的。
資料拓展: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資料來源:網路詞條二手房交易
B.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房產共有人同意嗎
我結婚時,住在父母家,我是老小。兄弟姐妹都已成家,別居 九幾年,房改房改革第內二年,父母要我買下容其名下房產,花了一萬多,不到兩萬,房產名是母親。 後來因為婆媳關系不和,經調解,父母方立下公正:「兒子兒媳搬離,待百年後再繼承」。雙方和解。兒媳搬離 現在父親已經去世,母親欲修改公證遺囑(父親部分已屬於我,母親部分原來也是我的,現在她想把她的部分平分給其他子女) 咨詢一下:其一,房產權到底屬於誰;其二,母親要改遺囑(房產證,原公證書都在我手裡)能否改
C.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共有人同意嗎怎麼辦理
是的,需要共同人同意。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房屋有貸款尚未還清
如果房產有貸款,則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須徵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權人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實務操作中是還清貸款後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貸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則必須先還清貸款。
第二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即可。鄉鎮房產至各鄉鎮房管所辦理即可。
所需全部費用: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550元)。
當然,還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況。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可以添加對方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在婚姻發生變化(如離婚)產生離婚析產時,可以將房產變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繳納住宅登記費80元每套,配圖費20元每套。
第三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認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經地義,也是很簡單的事,更不應該需要費用。但從物權來講,現產權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產權屬於甲,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從原屬甲一人的變化為屬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相應的所謂加名手續時,會按照產權轉移的方式來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在房產證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配偶屬特殊情況)、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樣的,都是將原屬於一個人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轉移其中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給第二人。
但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買賣還是贈與。買賣和贈與過戶費用是完全不一樣的,選擇哪種方式,要視情況而定。
D. 賣房時只需房產證上的人同意就行嗎
不是的 如果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好經過另一方同意
E. 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需不需要產證上所有人的同意
你好
需要房產證上的所有人同意才可以的。
F. 房產證賣房子需要戶口本上的人同意嗎
戶口本上的人是事實產權人的話需要其同意,不是的話不需要!
G. 買房子,上房產證的人,必須要是簽購房合同的人嗎
通常購房合同寫了名字,將來辦房產證才能一起署名,房產證是按購房合同上寫的專購買人來出證屬的,就是說你們仨的名字都會出現在房產證上(因為你和你老公是貸款承擔人、名字必須出現在購房合同)。不然只能是先用你夫妻的名義辦房產證,貸款還清後再以贈予的方式轉戶給你母親和女兒。
H. 房產證是7個人共有,是否需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同意才能賣房子如果其中一人不同意,怎麼辦
1、要房產證上所有人在抄買賣合同上簽字才有效。
2、嚴格來說,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人不是一人,那該房產會被認定為共有狀態。共有物的買賣一般必須要有所有權利人的同意,否則可能構成無權處分,除非該共有物有代理人並由代理人進行處分。
3、如果買家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該房屋為共有,那麼即使某一共有人私自將房屋賣給他,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8)房產證上要買要什麼人同意擴展閱讀:
房產共有人,用直白的話來說,就是數人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
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