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加名字的意義
「房產證加名」不只是在房地產權證上增加一個產權人的名字那麼簡單,從法律上來說,「加名」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產權證的共有有以下三種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資人約定共有和女子繼承共有。
筆者認為以上問題可以分兩種情況來分析:如果此套房屋是在婚前購買,房子的所有權是屬於購買者本人的,若婚後要在房產證中加上她老公的名字,那麼該行為應當被認定是對於婚前財產的贈與,所以應依據贈予標的價值收取相應契稅(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印花稅等,需要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此套房屋是在婚後購買,購房合同上只有購買者一個人的名字,辦理房產證時也只能是購買者一個人的名字。婚後購房不管房地產權證是否寫有對方的名字,都要算作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要加上對方名字,現行的政策是不能在第一次辦理房產權證時直接加上去的,只有等到辦出房地產權證後,再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一個共有產權證就可以了,無需額外負擔費用,帶上房地產權證、結婚證、雙方親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房產證加名字的手續
房產證上是可以加上女方名字的。但還需要一個前提,買的必須是商品房,房產開發公司有正規的銷售許可證等。
手續: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3、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4、需支付手續費,包括工本費、地籍圖費、5貼花費。
5、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一般來說,在房產證上加名大概需要幾千元的手續費(包括登記費、印花稅以及契稅等);如果是夫妻關系,可憑結婚證辦理加名手續,且這筆費用可適當減免(具體規定各地有差別,可到當地房產局咨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8-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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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房產證上加名字真的有用么
不少女性認為,如果將自己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那麼到時候萬一離婚,可以分到更多。實際上真的是這樣么?
讓我們來看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話說張先生和王小姐結婚了。婚房是兩家人一起出資買的,總價100萬。但是張先生家裡出了90萬,王小姐家只出了10萬。辦房產證的時候,王小姐希望將自己的名字加上,而張先生則很是大度,雖然他家出了總價的90%,但張先生為了表示誠意,堅持不寫自己的名字,所以房產證上只有王小姐的名字。過了沒幾年,由於種種原因,夫妻兩人感情破裂了,離婚的時候面臨財產分割。此時這套房子已經升值到了200萬。那麼法官會如何判決呢?
法官的判決是:這套房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應該認為是雙方父母出資按照比例共同擁有,也就是說,張家佔了90%的股份,王家佔了10%的股份,離婚的時候,張家可以得到180萬,王家則是20萬。【可參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的相關規定】
這個思路就是合夥做生意的思路,倆家買房就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跟你寫不寫名字是沒什麼關系的。女方如果只出10%,就算男方名字都不寫,到頭來還是10%的股份。所以呢,最好你能出到50%,這樣就是嚴格的對半分了。
其實買過房子的人早就知道,在房產證上是可以寫明份額比例的,比如男方父母給小夫妻倆買了房,那麼公公婆婆當然也可以要求將自己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這樣一來房產證上就會有n個名字,然後註明每個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好,現在你將自己名字加上去了,但是持有份額只有1%,這也沒啥意思是吧。如果你強烈要求公婆的名字不能上房產證,那麼人家會怎麼想?
現在夫妻結婚,完全由一方承擔買房費用的很少,絕大多數都是雙方共同承擔,那麼就按照出資比例來決定份額。所以加不加名字其實意義不大,關鍵是看誰出的錢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2-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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